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附属机构,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人民团体、各企业单位、各金融机构和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预算制度规定用途、规模和支出方向进行经费支出,并严格控制支出成本。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和支出计划,并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超支、浪费和虚报冒领等行为。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控,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用途、规模和支出方向,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应当包括经费来源、经费支出用途、经费规模和预算执行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规模和支出方向进行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支出成本。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控,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执行预算制度。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监控和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成本,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估和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事业发展。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违反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支、浪费和虚报冒领经费的;

(二)不执行经费预算或者预算执行无效的;

(三)违反经费支出用途、规模和支出方向的;

(四)违反经费审计和监督规定的。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违反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预算用途、规模和支出方向支出经费的;

(二)超支、浪费和虚报冒领经费的;

(三)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估和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预算制度规定用途、规模和支出方向编制的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经费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范围内按照预算用途、规模和支出方向进行的资金支出。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经费管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经费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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