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健康北京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
(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开展工作。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一般作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公立医院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
(二)明确公立医院党委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稳定、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审议医院章程,审定其他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三)明确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部门、业务科室、党组织和其他医院党委明确的实体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及用途,超过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四)健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运行机制。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各自决策事项、范围和会议集体决策程序。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进行决策,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和其他院级班子成员可列席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产权单一的公立医院一般不设立理事会,部分公立医院设立的理事会作为医院业务工作的议事咨询机构。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决策前论证和听取意见机制,医院成立与各项行政、业务决策和管理等相适应的专家委员会,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需经专家委员会咨询或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治院兴院各个方面,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做到“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定期轮训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医院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中层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引领,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领导班子成员间谈心谈话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医院政治生态。
(六)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选优配强医院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业界声誉好。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和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一般实行党组织书记、院长“一身兼”。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副院长等行政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或者规模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公立医院,可设专职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委班子。设党委的医院应同步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探索推进公立医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七)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公立医院党委要切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系列问题研究分析,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监督约束和考核评价制度,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人员和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公立医院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前书面征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把好思想政治关,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坚决把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贯彻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医院领导人员定期述职述廉制度,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任满十年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转岗。医院领导人员要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一般不得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探索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职业化建设。
(八)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公立医院党委要认真履行党管人才职责,组织制定医院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医院人才体制改革,分析区分专业性医学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搭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发展平台。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跟踪评价、发展引导、日常管理机制。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大力实施具有行业特点的各类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做好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三、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
(九)优化党组织设置。坚持应建尽建,将党支部设在科室上,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应当按规定成立联合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由一人担任的,可配备1名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外人士较多的内设机构的党支部委员会可设统战委员。
(十)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按照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探索具有首都公立医院特色的党支部工作法。严格执行党支部按期换届制度。加强党支部书记培养,每年安排1次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定期对党支部进行“体检”,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后进党支部。创新党支部活动内容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加强线上互动、线下交流,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十一)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要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参与科室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设备配置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推动党组织活动与医院工作有机融合,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亮身份、立标杆、树形象,带头攻坚克难,在服务患者、学科发展、医学攻关,以及对口支援、援外医疗、重大国务政务保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职工积极投身医院改革发展事业,促进医院和谐稳定。积极融入城市基层党建,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要求,开展医院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
(十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探索建立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党员管理监督,探索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分类管理,落实党费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关系管理,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健全党员轮训制度,增强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
(十三)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三级医院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员较少、规模较小的医院,党务工作机构可合并设立,也可与行政相应机构合署办公。按照医院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在绩效管理中,统筹考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工作量,结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推进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岗位交流。
四、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医德医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立医院党组织重要任务
(十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引领,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把医务人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采取灵活多样、适应医院工作模式的学习方式。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管好医院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不断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使命感,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十五)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十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群团工作。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守护天使”等志愿服务品牌,开展“首都十大健康卫士”推选活动。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着力培育和塑造医学人文精神,充分利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注重文化的沉淀和传承,凝练文化共识,打造文化载体,把医院文化培育成核心竞争力。加强对医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十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医院党委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纪律红线,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坚持不懈整治“四风”。聚焦医药卫生服务领域商业贿赂,加强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收取回扣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行风整治。加强医院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五、加强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十八)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市、区党委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确保相应的机构、人员、工作机制落实,督促协调推动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医院管理、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单位负责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
(十九)压实党建责任。医院党委要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对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建立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把责任压实、考核抓实,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见效。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进行严肃问责。
(二十)夯实工作保障。按党员年人均不少于300元的标准,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并实行动态调整。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各级公立医院年度经费预算,足额保证党建工作需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统筹利用医院现有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学习室,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整合乡镇(街道)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等各类场所资源,实现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大力宣传公立医院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本市的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各区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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