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先投入后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千万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计划》)发布,《计划》指出,济南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2022年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400家

《计划》对2020-2022年三年的目标进行了明确。《计划》提出,市场主体数量倍增。力争到2022年,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400家。其中,济南高新区力争突破2000家,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区分别达到400-450家,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分别达到170-200家,其他区县分别达到70-90家。

产业成长基础夯实。到2022年,全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达到280家,在孵企业达到6000家;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达到60家,引进、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200家。

产业发展规模壮大。到2022年,全市科技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500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00亿元,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4件,全市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9%。产业集聚不断加强,涌现出一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

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计划》指出,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行动。包括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其中提到,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属于《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济南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但不属于济南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按实际投入额的50%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经认定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其在孵或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0万元。

在实施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上,《计划》提出,推广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制度。每家中小微企业每年使用各种创新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50万元,每个创业团队(创客)每年使用各种创新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10万元。

加大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为依托,引导带动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化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切实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实施省、市、银行风险共担机制,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先投入后补助

最高补助1000万

《计划》明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给予相应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承担2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同时提出鼓励企业发挥知识产权优势。

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才行动上,《计划》指出加大招商引企力度。对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的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

在实施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上,《计划》提出要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同时加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定济南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建立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备案管理制度,对首次购买备案的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的济南市企业,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的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

每年每增加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区县可获补助5万元

指导区县做好培育工作。在区县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每年每增加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每个区县可获补助最高50万元。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属于首次参加认定的济南市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补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助(含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市级补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济南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济南市当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

在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上,《计划》指出,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夏侯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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