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户表示,自从国家开始推行有关于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相关措施,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并快速符合市场要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有关于中国rohs相关规定的研读与响应。绿易软件了解到,部分企业表示对于中国rohs的有关适用范围还是不够清晰了解, 中国rohs相关文件中列举了一部分具体案例:
Q:电动运输器械及工具是否属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A:电动运输器械及工具不属于电器电子产品,因此不属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Q:对于不同应用的电池和蓄电池,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A:除了仅适用于本文件明确的《管理办法》排外产品的专用电池和蓄电池外,其它各类型号的电池和蓄电池均属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Q:对于不同应用的电线电缆,如何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A:除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如发电厂、输配电站、建筑物供配电所用的系统及设备外,其他用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电器电子设备的线缆均应满足《管理办法》要求。对于市场上销售的、未明确最终用途的线缆,也应满足《管理办法》要求。
Q:硒鼓、墨盒等耗材是否属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A:对于本身属于电器电子产品的,消费者可自行更换安装使用的耗材(如硒鼓、墨盒等)属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对于本身不属于电器电子产品的耗材,如吸尘器用的吸尘袋等,当其与吸尘器一同销售时,应满足《管理办法》要求,当单独投放市场时,则不受《管理办法》约束。
Q:来料加工产品和进料加工产品是否都要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A:来料加工、来料装配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然后出口的行为。出口产品和为出口而进口的原料、零部件不受《管理办法》约束。
进料加工是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后进行销售,若产品出口则不受《管理办法》约束,若产品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则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出口产品应符合出口目的地国家/地区关于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规定。
Q:预定安装到《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外产品中的电器电子产品是否属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A:对于仅预定安装到《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外产品中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属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如预定安装在汽车或飞机座椅上的显示屏、预定安装于发电设备上的通用元器件等。但这些产品在未明确最终用途且在市场上单独出售时则属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Q:售后服务中的整机包换产品是否属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A:整机包换产品视为与原产品性质相同的新产品投放市场,属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Q:已经销售使用后,作为二手电器电子产品再次销售时是否属于《管理办法》管辖范围?
A:二手产品不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之内。
Q:租赁产品应如何执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A:产品以租赁方式投放市场视同销售,属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Q:《管理办法》实施后,海外母公司将电器电子产品转卖给在中国的子公司时是否需要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
A:海外母公司若将产品转卖给具有不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子公司,则应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海外总公司若将产品转卖给具有同一法人资格的中国分公司,则此种情况属于公司内部资产的转移,不属于“投放市场”的行为,所以不受《管理办法》的约束。
不难发现,中国rohs除了规定国内产品之外,对于出口产品也明确表示“出口产品应符合出口目的地国家/地区有关于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规定”。这意味着,对于有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首当其冲就需要去了解并符合出口目的地的相关规定,毕竟产品只有符合当地规定后才能进行消费者市场投放。ezGPM系统作为有害物质管理系统,通过收集各国法规对产品原辅材料进行自动比对审查,让企业快速了解产品中包含有害物质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当地法规等,省去企业人工资料收集、法规研读、物料比对等工作,工作效率提高8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