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审计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根据《审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审计项目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审计项目。
二、审计项目的范围
审计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二)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三)对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航天、军事、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行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海关、知识产权局等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项目的组织
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组织进行。审计机关应当确定审计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经费。审计项目的具体组织方式,由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包括:
(一)前期准备;
(二)审计调查;
(三)审计报告生成;
(四)审计报告提交和审核;
(五)审计结果处理和报告。
审计程序应当遵循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保证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合理性。
五、审计报告的编制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项目的范围和目的;
(二)审计程序和审计结果;
(三)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机关盖章或者签字,并应当随审计项目文件一起提交被审计单位。
六、审计人员的管理
审计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三)经审计机关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审计机关认可的审计师资格。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审计人员的资质和水平。
七、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按照审计机关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审计机关应当公开审计收费政策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中其他事项与《审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审计机关:
日期:202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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