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贴 – 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资质备案)(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

2023年12月18日,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3.0版)正式在天津海关上线运行。为做好新系统的试点和推广,进一步方便广大企业办理海关备案业务,真正实现提效率、增便利、优服务,天津海关针对新系统上线,制作了新的资质备案操作指南,以便能够帮助广大外贸企业快速准确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01备案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以账号密码或者卡介质方式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关于用户注册(登录)的功能介绍,请参见《“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用户管理篇)》。

●或者 登录“互联网 海关”

通过“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访问。

●或者 “多证合一”方式

首次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企业可通过“多证合一”渠道申请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进入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模块

通过选择“全部应用”-“标准版应用”-“企业管理”路径,进入“企业资质”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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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备案申请

企业根据需要选择备案的资质类型,支持多选,一次可备案多个资质,各个资质之间有互斥关系校验,请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资质后点击最下方【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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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企业信息

根据系统提示,分别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出资者信息、报关人员信息、附件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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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人移动电话为二选一(老版备案申请为非必填项);

2.管理人员信息为必填项,老版备案申请为非必填项,只有变更操作为必填项;

3.新版本资质的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支持无卡用户操作,老版本必须持卡操作。

02变更

√进入行政相对人管理页面

企业登录“单一窗口”,以“卡介质”方式登录,进入“资质备案”下方的“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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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变更信息

在右侧显示的所有企业相关的资质中,选择需要变更的资质类型,点击变更进行相关内容的操作后点击【提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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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海关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营业执照变更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03问答

√问:本次系统升级涉及海关备案项目有哪些?

答:本次系统升级涉及的海关备案项目有:1.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临时备案单位;2.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用于船舶吨税支付);3.跨境电商企业,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仅B2B)、监管场所运营人。

√问:我司想同时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备案,是否需要分两次申请?

答:新系统可以在一次申请中同时申请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保管企业备案,也可以同时申请跨境电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具备互斥校验的功能,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即可。

来源:天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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