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奖励申报指南(科研专利转让费)

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3-12-29 -2024-02-08

受理部门: 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南沙区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向南沙区内企业转让或许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2.申报单位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日所载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3.涉及专利许可的,专利许可年限不得低于1年。

支持力度

对申报周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转让、许可专利达到15件(次)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件(次),增加2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机构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封面和目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中扫描上传:

1.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奖励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转让、许可专利的清单(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对应的交易发票及银行电子回单。免费专利开放许可的,可以不提供发票,但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项目来源

《广州南沙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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