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营利或非营利还缺哪些配套措施?(民办学校营利和非营利的区别-)

民办学校营利或非营利还缺哪些配套措施?(民办学校营利和非营利的区别-)

图说:民办学校重在满足学生的多元选择 资料图

新民晚报讯 (记者 王蔚)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日前联合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院和行初教育服务机构等,共同举办主题为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推进策略与操作实务”的高峰论坛。论坛特邀上海、陕西、广东、安徽和浙江温州等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内政策、法律、财会、税务等方面的资深专家,相互交流各地分类做法及经验,深入探讨分类管理推进策略,以期为区域配套制度的制定及完善贡献智慧。

根据中央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继2015年12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取消举办营利性教育禁止性规定之后,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确立了对民办学校实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法律构架。据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介绍,当前根据国家层面的授权和要求,各地方政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调研,组织起草相关文件,以期在2017年9月1日新法生效前,制定出台地方层面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

与会专家集中探讨了各地政府和民办学校在分类管理改革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如存量学校产权界定及其归属问题,这是涉及举办者(出资人)核心利益并需要谨慎处置的关键问题;如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配套政策及适用问题,这关系到如何具体落实土地、税收、会计、财政扶持等政策的路径问题;如行业准入及退出问题,在大力鼓励和扶持非营利性学校优先发展和引导营利性学校发展的前提下,涉及学校举办者变更、资产置换、终止清算方面合理设置,尤其是存量学校转设及过渡问题,这是维持民办教育行业可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话题;又如学校治理及监管问题,构建两类学校有效监管、督导评估、危机预警及风险规避等机制,是促进民办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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