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全面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政策问答(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简要流程:

1、填写信息;2、单位公示上报;3、受理部门网上预审、现场核验原件、报送;4、审核部门审核条件;5、网上公示;6、人力社保部门预批准;7、人才办批准;8、下载证书。

问答(一)

01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政策

(2019年5月审议通过)

一、关于认定范围

1.1 申请认定的人员范围是哪些?

申请认定的人才应是在杭州市属、区(县、市)属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市属用人单位指市本级所属事业单位,以及2015年1月1日起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的企业等;区(县、市)属用人单位指各区(县、市)所属事业单位,以及2015年1月1日起税收收入缴入区(县、市)级国库的企业等。

1.2 申请认定的人才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认定的人才应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1.3 不符合目录列出的认定条件可否申请认定?

分类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目录开展,针对杭州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召开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提出审核意见。

1.4 在杭工作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在杭州工作人才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特指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半年以上完税证明创新人才指与杭州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在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因已达退休年龄等合理原因没有在杭缴纳社保的,请单位提供说明和6个月以上在杭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1.5 认定申请提交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和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能否申请?

认定申请提交单位和签订合同单位及缴纳社保单位原则上应该一致。因特殊原因(如在关联企业缴纳社保、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等)等合理的原因,造成三者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1.6 长期在杭州农村工作的人员(如非遗传承人等),没有签订合同、不缴纳社保、也没有创办经营主体的,能否申请分类认定?

考虑到这些群体的实际情况,可以由所在村、街道出具相关证明后,替代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1.7 已退休人员如何申请认定?

在杭州退休人才或在外在退休后来杭工作的人才可以申请分类认定。

(1)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论是否返聘工作,均通过原单位提交认定申请。提交认定申请时,可用退休证明替代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2)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如还在工作的(退休返聘),通过目前的工作单位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时用聘用证明替代劳动合同,用缴纳工资性收入个税证明(或退休证明)替代社保证明;如未工作的,可以通过退休时的单位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时用退休证明替代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如退休时的单位已不存在的,可由街道等退休关系所在的基层法人单位提交分类认定申请。

(3)非本市退休的人员,须在杭州工作或创业,方可通过目前所在单位提出分类认定申请。在杭工作的需提交聘用证明、在杭缴纳工资性收入个税证明(6个月以上);在杭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由申请人担任法人)和半年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1.8 退休人员申请分类认定后能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根据《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答(一)》,退休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政策。其他政策,请参阅人才新政实施细则,咨询相关部门。

1.9 通过劳务派遣等形式就业的人员,如何申请人才认定?

答:通过劳务派遣等形式就业的人员须通过实际用工单位申请人才认定。在提供劳动合同附件材料时需由实际用工单位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对劳动关系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0 在杭省部属单位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人才认定?

答:在杭省部属重点创新平台中,已通过杭州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市“521”计划人才及国家“万人计划”、省“万人计划”、市“万人计划”可以申请人才认定。

二、关于认定条件

2.1 申报人如何对应认定目录确定自己的类别?

认定目录中明确了A至E类人才所对应的认定条件,申报人可以从这个目录中找出自己能够对应的类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认定条件必须严格对照,比如:要求是“前3名”的,排名第4就不可以直接认定。

2.2 如何理解“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获设区市级以上奖励,……”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专业技能人才: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设区市级以上研究课题,……”等条件中的“设区市级”和“主要成员”?

设区市级以上是指市级以上(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其组成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主要成员指申请人的姓名列示在课题或成果的主要成员名单中。

2.3 认定条件中的“省”如何理解?

“省”指浙江省或外省或直辖市。

2.4 在目录列出,但是外地政府颁发的奖项和成果是否可以作为申报条件?

可以。但需要根据要求在上传附件时提供查询、核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5 对于外地学会类的学术任职,可否作为申报条件?

由审核部门根据我省相应学术类任职的职称、学历等基本条件以及选拔人数、程序,对照申报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申报人需提供学会任职聘书,还应当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同意学会任职的批复文件等。

2.6 在杭州市以外取得的荣誉和奖项,为什么要提供联系人?

在审核条件时,对于市外取得的荣誉,要进行核实。为提高审核效率,在杭州市之外取得的荣誉、奖项需同时提供:1.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核实证书真实性的联系人、联系人单位及办公电话,联系人必须为申报入选时的地市或省部级单位负责该荣誉、奖项管理的具体处室人员;2.公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7 哪个部门授予的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荣誉称号可以申请认定?

只有杭州市、浙江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劳动保障部门)授予的才能用于认定申请。

2.8 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高级证书后,可否按高级职称申请人才分类认定?

可以。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取得高级证书后可以按高级职称申请人才分类认定。

2.9 哪些人才可以按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认定为D类人才?

大企业大集团指:“上市公司”、“杭州市工信经济企业百强榜”,符合统计口径的大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入选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和建筑行业特级资质企业,这些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按照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D类)进行申报。

2.10 哪些人才可以按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认定为E类人才?

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指:符合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和入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这些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按照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E类)进行申报。

三、关于偏才专才认定

3.1 偏才专才由哪个机构认定?

由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进行认定,成员单位为承担认定条件审核职能的市直主管部门。

3.2 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参加人员有哪些?

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或业务处室负责人。

3.3 联席会议何时召开?

联席会议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召开。

3.4 如何申报偏才专才认定?

与符合分类目录条件的人才认定申请基本相同。申报人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中在线填写申请,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3.5 偏才专才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何不同?

申请人在“申报条件”栏选择“相当于*类人才”,填写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技能)方面的最高奖励或荣誉和社会贡献(限300字)。在上传佐证材料时,需要上传《偏才专才认定认定表》

3.6 偏才专才认定申请时为何要填写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技能)方面的最高奖励或荣誉和社会贡献,并上传《偏才专才认定申请表》?

联席会议审议偏才专才的认定申请时,重点从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和社会贡献方面进行评议,所以申请人必须填写这两项内容。填写并上传《偏才专才认定申请表》可以让评审专家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申报人的专业水平和贡献。请申报人务必认真、如实填写,并经公示后上报。

3.7 认定材料上报程序有何不同?

与目录内人才认定不同的是,受理部门受理后,通过认定系统进行网上报送,同时应将认定申请表、偏才专才认定申请表,及相应佐证材料送市人力社保局,以供专家评审时和联席会议审议时审阅。

3.8 联席会议如何决定是否通过认定申请?

联席会议经审议后,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决定是否通过认定申请。同意票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按“相当于*类人才”进行认定公示;同意票未达到三分之二的,否决申报人的认定申请。

3.9 联席会议否决的认定申请,申请人是否可以再次申请认定?

被否决的认定申请,在申请人未取得新的突破性的贡献和业绩前,不再受理“相当于*类人才”的认定申请。

3.10 联席会议在审议时,如未通过申报人申请的认定类别,是否降低一档重新审议?

联席会议只就申请人申报的认定类别进行审议,如未通过,不会降低一档重新审议。如申报人申请按“相当于C类人才”的认定申请未通过,不会按“D、E”类重新审议。

四、关于申报

4.1 个人能否不经过单位同意直接上报认定申请?

不能。为体现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人才认定申请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公示、盖章后才能上报。

4.2 单位如何注册登录?

市属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认定系统,并在系统中登记主管部门等相关信息。

4.3 人才个人如何注册登录?

人才个人通过浙江政务网个人账号登录认定系统,并在系统中登记、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4.4 申请人应在认定系统提供什么类型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身份,提供相关证明:如果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公民,必须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如果申请人为台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如果申请人为外籍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或红卡或外国人工作证明

4.5 人才本人如何在认定系统填写申报材料?

人才本人使用浙江政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即可进行申报信息填写,个人账号只能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并选择所在单位,申请上报只能由所属单位来操作。所在单位必须在认定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后,人才个人才能在填写申报材料时选择。

4.6 如何上传佐证材料?要注意些什么?

附件材料请制作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本,在对应的栏目中上传。认定系统首页帮助中心提供PDF文件制作软件和制作说明供下载。制作佐证材料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只能上传PDF格式文件,其他格式不可以,每个文件限4M,制作清晰。

2、每一个上传入口只能上传一个文件,如身份证正反面,有多页的文档,需制作成一个文件。

3、需要认真看一下上传页面对相应材料的说明和要求,以免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退回。

4、要上传在相对应的入口。

4.7 如何上传社保证明?

在杭州市本级参加社保的,可以在上传社保证明处点击“自动获取”,系统可以自动上传申报人最新的社保证明。非市本级参保者(如在省参保或在县市参保等)需要从社保网下载PDF格式的社保证明后再上传。

4.8 原在杭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为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因历史原因造成在省社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否申请人才认定?

可以。需要申请人提供省社保缴纳证明,并由单位出具未在杭缴纳社保的原因说明。

4.9 以“博士 学术论文”为条件,在上传论文时有哪些要求?

上传学术论文时,应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发表在国外期刊的,还须提供期刊论文被全球权威引文数据库收录的相关证明。

4.10 论文发表在国外期刊的,需要提供期刊论文被全球权威引文数据库收录的相关证明,哪里可以开证明?

大学图书馆可以查询和出具收录证明。

4.11 按照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条件申报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企业5年内符合条件榜单排名情况的证明材料和3年内本人在企业担任符合条件职务的证明材料。

4.12 按照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市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申报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对应条件中企业主营业务证明材料、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资产总额证明材料、员工规模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的相关任命文件或有效任职证明。

1.主营业务证明材料是指能反映企业经营范围等内容的企业营业执照

2.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是指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首页和反映主营业务收入的页面,加盖审计公章;或由区、县(市)级及以上统计局提供的反映上年度企业有关数据的有效证明。两者选其一上传即可。

3.资产总额证明材料是指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中反映资产总额的页面,加盖审计公章。

4.员工规模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反映企业缴纳社保员工总数情况的材料。

4.13 不经公示能否上报?

认定申请资料应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认定申请表中单位要明确承诺经公示,如不经公示不受理。

五、关于受理审核

5.1 申请人在受理环节要做些什么?

单位将申请材料在系统中上报后,系统会传递到受理部门(指单位在登记时的归口部门,认定与住房同时申请的,市级单位为九大行业主管部门),并提示受理部门的地址和电话。受理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系统会短信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应材料(认定申请表、佐证材料复件件及原件、公示证明等)到受理部门进行现场核验。

5.2 申请认定的材料由哪个部门受理?

(1)市属单位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材料受理部门为九大行业主管部门,即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建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其他用途的,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里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

(2)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相应部门负责受理。

(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单位人才认定工作参照区、县(市)实施。

5.3 到受理部门申请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详见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认定申请除了在认定系统中上传佐证材料,在系统中进行上报外,还必需提交由系统打印的认定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签名承诺,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同时,申报人必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供受理部门核查。

5.4 受理部门如何对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存档?

受理部门受理认定申请时,应认真核对认定系统中上传的电子佐证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核对认定申请表上所填写信息与认定系统中信息是否一致,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单位意见和签名、盖章是否符合要求。对于符合申请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将认定申请表存档保存3年。

5.5 认定受理后,申请人还需要到审核部门去审核吗?

申请人不需要到审核部门,受理部门核对材料完整、真实后,受理认定申请,系统自动会将申请转到相应的认定条件审核部门。但是如果审核部门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时,应及时提供。

5.6 如何知道认定工作进行到哪个环节?

用申请人的账号登录后,可以看到认定申请目前处于的状态,也可以点击“进度查询”查看认定工作各个阶段以及下一个环节的信息。

5.7 认定申请受理后多长时间能够批准?

根据“最多跑一次”的精神,认定工作按照“网上预受理、现场核验材料、实施电子证书”等要求在网上进行全流程办理,并要求每个环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受理部门在现场核验材料、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内报审核部门,审核环节3个工作日(不含市外核查条件时间)、批准环节2个工作日。以“相当于*类条件”申请偏才专才认定的,需要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评议和联席会议审议,一般每年1-2次。

5.8 申请被退回怎么办?

材料报送后,受理、审核和批准部门如发现有问题,需要补充材料,会将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应重新修改、上传材料后报送受理部门。申请流程重启,逐级报送。

5.9 预批准后能否不公示?

有海外工作经历或学习经历,申请认定D类及以上层次的人才,经本人申请,受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不予公示。

六、关于认定证书

6.1 通过了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证明是什么?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电子证书是申请人通过分类认定的合法证明材料。从2019年1月9日起,不再打印纸质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6.2 电子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使用电子印章系统,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电子证照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条赋予了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为电子证书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6.3 认定通过后,在哪里获取认定证书?

认定成功后,申请人可以登录认定系统,通过浙江政务网统一入口接入到认定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6.4 如何辨别电子证书的真伪?

电子证书在网上核验证书真伪的基础上,增加二维码、电子印章、验证码等多重数字化防伪手段。

(1)网上核验。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在认定结果查询栏目中,输入证书编号和证件号后就可以查询证书的真实性。

(2)二维码核验。用手机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将出现带有申请人照片的信息表格,下拉表格可以看到“网页由https://rc.hzrs.hangzhou.gov.cn/提供”的字样。

(3)电子印章。在电脑上打开电子证书,用鼠标单击证书右下角的印章,在“签名属性”中,查看签名者是否是“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电子证书”,文档是否被修改。

(4)验证码。在电脑上打开电子证书,用鼠标单击证书表格右下角的验证码,将出现带有申请人照片的网页信息表格,网页地址为https://rc.hzrs.hangzhou.gov.cn/

6.5 使用电子证书能否办理相关事项?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电子证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应当接受并认可电子证书。如果确实需要纸质证书存档的,可以用电子证书的打印件。

6.6 还发放纸质的认定证书吗?

实施电子证书后,系统中打印纸质证书的功能将关闭,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可以下载PDF格式电子证书后自行打印。

6.7 认定通过后,如果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要进行登记吗?

在认定有效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不需要进行登记,可以在认定有效期满重新备案时再更换为新的单位。

七、关于认定备案

7.1 为什么要进行认定结果备案?

为实现对人才工作、在岗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认定结果每满两年要进行重新备案登记。

7.2 如何进行认定结果备案?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备案。备案申请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中进行。

7.3 备案时还要到现场提交材料吗?

不需要。备案时需要将单位盖章同意的备案申请表上传在系统中,不用再到受理部门提交材料。

7.4 备案是否一定要单位同意?

是的。为体现、发挥人才作用,备案申请一定要经单位同意并盖章。

7.5 什么时间可以提出备案申请?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前的两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7.6 备案成功后是否要再次下载认定证书?

是的。因为证书上载明了有效期限,备案后会生成新的认定证书。

7.7 备案时,如果更换工作单位,如何进行备案?

备案时,如果更换工作单位,可以在备案时重新选择工作单位,但新单位应在认定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5-05

问答(二)

02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政策

(经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联席会议2019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

1、D类中“近5年在四大高校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任一榜单排名前100位大学或近5年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前1‰学科取得海外博士学位,且在海外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本领域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需要哪些材料证明?

(1)所有英文材料附上信息一致的中文翻译件。

(2)四大高校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相关网页截图下载,并在排行信息上红线圈出。

(3)近5年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前1‰学科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相关网页截图下载,并在排行信息上红线圈出,并上传博士学位证书(中、英文)。

(4)海外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有以下任意一种即可:三年以上海外缴纳个税或社保证明;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海外公司的聘用证明,需注明开始聘用、结束聘用的时间。

(5)本领域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大学图书馆SCI论文检索证明,作者姓名要用红线圈出。

2、外地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都需要进行确认吗?

根据长三角人才一体化精神,上海、江苏、安徽评审、发放的高级职称证书,在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时,不需要进行调入确认,其他需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入确认。

3、D类中“从事博士后科研项目结题后,获设区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如何证明博士后研究经历?

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满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国内工作站、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证书》;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含翻译)及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

4、在具体的实际,有一些与目录中类似的奖项或荣誉,如何判别其是否符合目录要求?

有些奖项或荣誉从名称上看有些类似,但实际是不完全一样的,奖项或荣誉的评选、发证部门是不同的。目录中的条件,其发证单位一般为审核部门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如技能类除“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发证单位为省总工会和省科技厅)和“浙江省旅游行业技术能手”外,其他各级非行业性的“首席技师”发证单位为相应政府部门,“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能手”的发证单位为相应人力社保部门,“培养产生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教练”凭人力社保部门的大赛相关文件;如:教育类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发证单位为: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个人赛项,认可排名第1位的指导教师;团队项目,认可排名前2位的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发证单位为: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XX分会或中国教育学会XX专业委员会)基础教育段的必须是由基层逐级选拔,附上从区级至全国的逐级获奖证书,由省教研室推荐到全国参加比赛并获奖的予以认可,其他各类民间组织的不予认可。艺术类学科的教学评比前些年是由教育部艺体卫司主办并发奖状,应予以认可。“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发证单位为: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组委会),认可排名前三位的获奖者。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办公厅发文改名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组委会,也予以认可。“浙江省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发证单位为: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研室,早期有部分学科有盖浙江省教研室和浙江省教育学会两颗章)。

5、经营管理人才中关于年工资性收入如何界定?

(1)工资性收入:指申报人所在的公司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等。股权分红、劳务所得、稿费等不计入工资性收入。

(2)年:指连续12个月。

(3)所需材料:杭州市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个税纳税证明和申报人所在的公司出具的工资性收入证明。

6、如何界定经营管理人才中的高管?

人才分类认定的中的高管指公司(不含下属子公司)的副总、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按高管进行认定。按规范程序任命、有相应任命文件,明确享受副总待遇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也可以按高管进行认定。

7、能否以曾在符合要求的规模、贡献等企业中任职,申请分类认定?

以企业规模、贡献为条件申请认定的,仅限于目前还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作的人才,以前在500强、大企业、纳税5亿元以上企业工作的人才,现在离职的不继续按原任职的企业规模、贡献等条件进行认定。

8、按照“入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进行申报的,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相应行业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公布文件等证明材料。

9、国有企业的下属事业单位,其归口部门如何确定?

国有企业下属事业单位,根据纳税所在地确定归口部门,申报人才认定和相关待遇。

10、D类和E类人才分类目录有及“编写教材”要求,“教材”如何界定?

教材必须是经过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才能予以认定。

11、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能否按创业人员申请分类认定?

可以参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创业人员申请分类认定。

12、软件著作权能否等同与专利,作为“副高 成果”认定为E类或“正高 成果”认定为D类的成果之一?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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