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考核制度)

XXXX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规范工程管理,使工程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子公司或代管公司自行实施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管理。

第三章 考核相关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人员配备

第三条 签订施工合同后1周内向监理单位报审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呈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人员需与合同备案的人员名单一致。

第四条 项目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沟通协调能力和较高专业水平,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及时响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排的紧急工作,接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考评。

第五条 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不可更换且需常驻现场。

第六条 施工管理人员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无相关手续,按不在岗处理。项目经理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二节 施工准备

第七条 认真审核收到的设计文件,按时参加设计文件会审,在设计文件会审前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反馈设计文件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和建议,避免因设计文件问题造成施工困难或须变更设计等。

第八条 根据设计情况及施工需要,结合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办理项目施工所需的占道许可证以及市政、路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要求办理交通疏解的其他有关审批手续。

第九条 资源准备

(一)施工准备阶段组建项目经理部,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齐全的办公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等,并配合监理单位检查所列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资源配备情况。

(二)施工阶段根据确定的施工内容和各专业、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力量、工具、仪器、车辆和材料准备就绪。确保后续不因以上资源供应不及时或分配不合理等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

第十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开工报审表》、《安全生产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乙供材料采购必须收集材料合格证及材料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报审表》附合格证明文件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三节 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二条 成立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有书面的安全工作记录。

第十三条 健全规章制度,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率达100%,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不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组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教育、交底,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时安全文明交底和检查,并形成相关书面文件随时备检。

第十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材料进场时,要注意材料堆放整齐,挂好标示牌,确保现场场容场貌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要求。

(二)组织施工资源按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三)施工现场必须及时悬挂施工标示牌、警示标志或设施,施工人员要佩带工作证。管道、光缆施工现场注意对影响范围内的市政管道、设施和绿化等做好保护措施,服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服从于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管理与安排。

(四)施工临时用电、动火、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范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动火作业必须持批准的《动火许可证》,每日施工完毕,必须整理工程余料,清理工程废料,清洁工程现场。

(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以及《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项工作。

第四节 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需提前向监理单位提交计划,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书以及生产商的生产许可有关证件。材料设备需按要求即时送检及报验,不合格产品需全部退场,未检验产品不得在现场使用。

第十七条 施工质量

(一)施工时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

(二)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检查,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检查和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经现场负责人自检合格后及时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查。

(三)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相关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根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配合监理单位组织的验收工作。

(四)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并在移交使用前,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采取措施防止盗窃和破坏等行为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全面负责照管与保护已完工程成品,直到本项目正式移交为止。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须加强质量自控,各工序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由质量管理人员完成自检并督促整改完成后再报验收,保证一次性验收通过率。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问题需及时、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保证复查合格。

第五节 进度控制

第十九条 工程实施要按经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按计划工期完成施工任务,不能随意推迟施工进度。对影响施工进度的客观原因,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情况,并按照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交《延长工期报审表》,必须通过监理、建设单位的同意才能延期。

第二十条 每周/月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上报《施工进度周/月表》,在表中详细列明实际工程进展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便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跟踪核实施工进度。

第六节 工程资料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资料

(一)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合同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求,根据工程实施进度,由专业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管理资料随时备检。

(二)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金额备查,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含影像资料)。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和关健部位施工,须提前报知监理单位到场旁站监督关键工序和关健部位施工,做好隐蔽工程签证。

第二十三条 涉及工程签证的工作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 涉及工程变更的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建设单位签批变更申请不得擅自进行变更部分工程实施。擅自施工导致投资增加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七节 工程分包的管理与配合

第二十五条 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主要采用合同管理。分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后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及遇到问题时的具体处理措施。分包合同需报建设单位进行留存。

第二十六条 工程有实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的选择需确定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施工能力满足专业施工要求。总包单位需收集相关资料随《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二十七条 分包单位在进行指定项目施工前,根据各施工部位的要求,就施工场地的使用、施工用水用电等作出计划交至总承包单位。总包需对分包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分包配合总包的管理,确保分包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料档案管理等满足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第八节 竣工移交

第二十八条 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分包、各专业、各级人员在计划工期内进行单位工程自检,自检合格再行报验。

第二十九条 配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竣工验收前对各系统、设备进行功能测验,确保功能合格并形成相关记录资料。

第三十一条 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遗留问题,整改完成后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查。

第三十二条 按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件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整理竣工资料及图纸,由总包单位配合建设单位交至档案馆、质监站等部门。同时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九节 履约配合情况

第三十四条 完成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其他管理条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由施工单位负责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如甲供材料管理,建设单位将提供的材料设备移交给施工单位时,施工单位须书面签收。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负有保管责任,须确保不遗失不损坏。如果施工单位因保管失职造成任何材料设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按损失的具体金额对建设单位进行赔偿。

第三十五条 外部沟通协调

(一)工程施工中涉及建筑的施工工序在时间或空间上需相互协调的,要主动协调施工配合问题。对于工程协调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予以解决。

(二)工程施工与市政设施、管线、道路、绿化等存在位置交叉或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的,做好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主动与市政、路政、公安、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协助办理工程报建审批手续,对于工程协调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予以解决。

第十节 廉政保密

第三十六条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文件、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

第三十七条 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廉政合同》。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三十八条 执行考核部门:由监察审计部、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华山实业、世锦实业共同组建工程考核小组。

第三十九条 考核维度及评分:月度考核、项目最终考核,考核评分采取倒扣分制。

第四十条 考核内容、权重、评定等级:

(一)月度考核:考核主要对人员配备、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料档案管理、协调配合、工程交付、履约配合等进行评分。

1.实行第三方检查的项目,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管理行为情况由第三方考核并打分,其余考核项目由集团考核小组负责。月度考核分数按该月第三方考核分的均数*70% 集团考核小组评分*30%计算。

2.实施第三方检查的项目,若该月第三方未进行检查,则按本考核办法由集团考核小组进行月度考核。

3.未实行第三方检查的项目执行本考核办法,由集团考核小组每月进行考核。

月度考核考评等级: 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89分为良好,60分(含)—79分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月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数据。

(二)项目最终考核:项目最终考核由建设单位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评分。项目建设期内内两个或两个以上月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或者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合同履约评定为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将载入建设单位的服务单位履约评分档案,并作为下一批次招标采购的参考。

(二)考核结果奖惩办法:

(一)月度考核低于80分的,将由建设单位随时约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并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罚;低于65分的进行公司约谈及处罚,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项目最终履约或合同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取消其2年内参加建设单位任何其它工程的投标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若对考核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进行正式书面申诉,施工单位连续两月出现申诉无效的,本年度内禁止再进行申诉。

第四十三条 当本办法条款与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其他管理规定和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有抵触时,以后者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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