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云南省纪委监委日前印发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省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省委巡视机构和各州(市)纪委监委。建立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将考核标准逐条细化明确。考核通过自检自查形成资料、量化考核打分、定性考核打分、评定考核结果四个步骤进行,并分别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省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考核按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及综合业务部门分为三类,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其中重点考核履行职责职能,聚焦中心任务,执行省纪委监委决定决议等情况。
省纪委派驻(出)机构重点考核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擦亮监督“探头”,突出政治监督,盯紧“关键少数”,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作为首要任务,推动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情况。
省委巡视机构重点考核贯彻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深化政治巡视,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发挥巡视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等情况。
各州市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和指导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地区纪委监委综合考核办法,将考核层层落实。此外,省纪委监委还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州(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4个提名考察办法,坚持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不断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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