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中职示范校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专项经费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经费的最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职示范校建设专项经费主要指用于实施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的中央专项经费。

管理原则和管理机构

第三条 中职示范校建设专项经费管理遵循“集中使用,分级管理;项目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项目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四条 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是学校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和专项经费管理的最高主管机构,校长为总负责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专项经费总体建设投资目标。
  (二)负责审批学校专项经费的项目申请计划。
  (三)负责审批学校专项经费预算。
  (四)负责批准上报学校专项经费预算调整方案。
  (五)负责审批学校专项经费决算。

第五条 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办公室是专项经费的统筹、监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二)……

(三)……

(四)……
第六条 国家示范校建设专业项目小组是专项经费的直接使用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专项经费进行全面管理,在校长的统一领导……

第三章 专项经费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专项经费年度项目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章 专项经费支出管理

第九条 专项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一)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费用:……

(二)师资队伍建设费:……

(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费:……

第十条 严格按项目计划的内容及金额进行开支,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账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的开支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项奖励标准严格按学校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第十四条 专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按学校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凡使用项目专项经费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五章 专项经费决算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收支情况按预算科目纳入学校年度决算统一编报。

第十七条 财务处上报决算时,须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提供必要的文字说明,其主要内容包括: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的使用效益、经费的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财务处在每月末公布整个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对专项经费进行实时跟踪,反馈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九条 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经费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经费浪费、物资及设备毁损情节严重的,将对该项目办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求项目办在限期内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所有与专项经费使用有关的负责人,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有关审计、检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小组要切实加强各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省人社厅、财政厅有相关规定时,以相关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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