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将于8月1日起实施。
通知称,“本通知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
《补充通知》从精简会议活动、规范线上会议管理、严控会议费支出等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的具体措施。
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一是压减会议时间。将二、三、四类会议会期由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压减至1天半,同时将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由合计不得超过2天压减至1天半。
二是加强会议统筹。要求各单位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
进一步规范线上会议管理
一是明确费用开支范围。针对线上会议广泛应用的实际情况,将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列入会议费。
二是明确核算和报销方式。考虑到会议服务市场化程度较高,计费方式、计费标准遵循市场规律,明确线上费用不纳入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报销。
三是加强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各单位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进一步严控会议费支出
一是从严核定会议费预算。要求各单位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二是严控线上会议规模。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