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办法鼓励举办新型研发机构 助力科技创新(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 管理办法)

来源:【云南日报】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省委编办、省科技厅近日联合印发《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体制机制层面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在滇举办新型研发机构。

《办法》明确,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市场为导向,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等活动,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人员编制、实施章程管理,举办单位可以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此举打破了科研人员身份限制,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科研资源,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办法》提出,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法人登记,须符合产业发展布局和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研究方向,以及可行的建设规划;一般由高层次人才作为筹办负责人,具有结构稳定合理、专业能力强的科研和运营团队;具备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工作场所、研发条件、设施设备、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等条件。

近年来,普洱大理等州(市)在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引入中国科学院计算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上海交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知名科研院所和高校入滇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在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生态环境保护、5G产业发展等领域持续开展科技攻关,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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