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日报】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省委编办、省科技厅近日联合印发《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体制机制层面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在滇举办新型研发机构。
《办法》明确,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市场为导向,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等活动,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人员编制、实施章程管理,举办单位可以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此举打破了科研人员身份限制,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科研资源,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办法》提出,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法人登记,须符合产业发展布局和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研究方向,以及可行的建设规划;一般由高层次人才作为筹办负责人,具有结构稳定合理、专业能力强的科研和运营团队;具备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工作场所、研发条件、设施设备、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等条件。
近年来,普洱、大理等州(市)在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引入中国科学院计算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上海交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知名科研院所和高校入滇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在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生态环境保护、5G产业发展等领域持续开展科技攻关,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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