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活动经费纳入行政经费预算的开支内容及审批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对于事业单位,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资金来源较多,根据《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财政资金和党费都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经费来源。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按要求编制计划,列明经费列支渠道,报单位党组织审核。其中,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控制在核定的公用经费额度内;党费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党费使用有关规定列支。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财政,都着力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的地方是定额预算,有的是按党员人数和定额标准进行补助,据了解为数不少的单位财政并没有单列此预算,而是允许单位在公用经费中予以列支,似乎只给政策不给钱。
相关链接: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工作经费开支范围
党建工作经费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召开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培训、学习调研、考察实践及其他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等所需费用。不得用于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包括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主要包括:
(1)培训党员;
如发生的培训党员相关开支。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如与教育相关的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及电化教育设备器材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如表彰上述事项的奖励支出。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如慰问费、对老党员的补助费等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如慰问费、特殊补助等。
具体使用项目包括:
1、根据党建活动计划组织会议和培训发生的会议费、培训费。应参照会议费、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2、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参照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伙食费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用于接送统一组织的参观、考察以及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如租车费、交通费开支。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4、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讲课费、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讲课费应参照相关劳务费标准执行。
5、因党建活动需要发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费、讲解费等其他不可预见支出。
经费审批
党建工作经费应使用“一支笔”签字制度,日常开支由单位党组织书记审批,财务部门报销,建立单独的明细帐。
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及票据等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应向党员进行公示。
基层党组织换届时,应向党员大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规定。
会计核算
由于党建活动支出并非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开支内容,鉴于现行财政部未予明确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建议列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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