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列支)

某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参考)

某市财政局老年人体育协会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局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局老体协)的服务管理工作,合理合规、规范有效地使用管理经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老年人体育活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老体协开展活动及老年人参加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二)离退休老年人参加活动一定是本人自愿参与,倡导量力而行,在自我评估身体健康条件允许、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参加活动,因身体健康原因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三条 局老体协活动经费是集体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学习、文体健身、比赛集训、郊游、慰问等。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审批,局老体协主要负责人是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局办公室每年以上年末离退休老年人人数为基数,按1700元/人的标准安排当年离退休老年人活动经费,并根据政策变化和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各项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管理,量入为出,按计划使用,合理支出,原则上不得超支;

(二)专款专用,局老体协的各项支出均在年度活动经费中列支,当年节约经费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三)活动经费实行报账管理,局老体协开展活动后,在每季度初到局办公室办理上一季度财务报帐手续;

(四)用于财务报销的单据等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

(五)局老体协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经费结算,每张原始单据须有至少一名经手人及至少一名证明人签字确认,结算单据经局老体协主要负责人核实签字、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复核、局机关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 活动项目及开支标准

(一)全员参与的团体类文体健身比赛

局老体协组织的团体类文体健身比赛活动,根据活动的需要,可为参加人员购置服装(含鞋子),费用不超过500元/人/年;比赛可设置奖项,奖金总额每年控制在1000元以内。报账时需提供报名表、发票、获奖人员的签领表(代签、复印无效)。

(二)例行活动

局老体协要经常性地开展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每年列出计划,每月组织活动,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安排布置相关健身工作等。老年人参加活动可按照40元/人/月的标准向参加人员提供午餐等费用,全年不超过12次。报账时需提供参加活动人员的原始签领表(代签、复印无效)。

(三)参观学习、郊游等活动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老年体协的工作安排,报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局老体协可以组织开展参观学习、郊游等活动(详见附件2《市财政局老体协参观学习、郊游审批单》),范围限于市内,应当日往返。有必要的经批准后,可购买社会服务或购买相关保险来开展活动。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报销,不向个人发放任何补助。此类活动全年不超过2次。报销时凭原始单据及参加人员的原始签到表(代签、复印无效)。

(四)专项比赛

1.赛前集训。参加国家、省、市政府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赛事,报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详见附件1《市财政局老体协参赛审批单》),可以组织集训。集训人员由局老体协从平常经常参加锻炼的人员中选拔,集训人数可略多于参赛人数;参赛人员由局老体协按照赛事通知文件要求从集训人员中选拔确定。集训期间如需聘请教练、购置器材等,报经局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开支。集训时间自接到正式文件通知之日起,至比赛日止,最长不超过15天。集训期间发生的工作餐、水费、交通费等,按照40元/人/天的标准包干使用,比赛结束后报帐,报账时需提供参加集训人员的原始签领表(代签、复印无效)。

2.参加比赛。赴市外参赛期间发生的差旅费,按《关于明确和调整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某财行〔2018〕59号)以及《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市市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某府办发〔2014〕17号)执行。在市域范围内参赛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交通费,按《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某财行〔2019〕12号)执行。参赛期间不计入集训时长;参赛起止日期以赛事通知文件为准;参赛期间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报经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报销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原始单据及参赛人员的原始签领表(代签、复印无效)。

3.比赛奖励。参加国家、省、市政府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赛事,获得名次的,按获取的奖金给予配套奖励;没有发奖金的,经批准给予每人100—300元的奖励。

(五)其他费用

1.局老体协活动室饮用水、茶叶、小维修等日常开支按1800元/年的标准控制,凭原始单据报帐;

2.局离退休老年人生病住院,局老体协可以去探望,慰问金额不超过500元(同一病员每年慰问一次),凭探望生病住院老年人签领表(代签、复印无效)报帐;

3.局离退休老年人或其配偶去世的,局老体协可以购买香火蜡烛等前去吊唁,凭原始单据报帐;

4.局老体协工作人员按主要负责人200元/人/月、其他人员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处理党建工作、老协工作的误工误餐、交通补贴等,凭局老体协工作人员误工误餐、交通补贴签领表(代签、复印无效)报帐;

5.局老体协向上级缴交的会费实报实销,凭原始单据报帐;

6.活动室如需购置设施设备、大维修等,向局办公室申请。

未列入上述项目的其他费用,需报经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

第八条 各项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须自觉接受各级各类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等,并按要求完成整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每半年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度开始执行。

附件:1.市财政局老体协参赛审批单

2.市财政局老体协参观学习、郊游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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