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创新制度机制 规范村级管理(村级制度建设)

东乡县全面推进东西部协作,县委组织部与济南市历城区委组织部加强联系,常态化学习历城区组织振兴方面的先进经验,深化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深入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促全面规范、“四抓两整治”促重点提升、党建工作信息化促落实落细的同时,学习借鉴历城区《村居规范管理制度流程》,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东乡县村(社区)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村级民主决策监督管理、村级档案管理等三大类14项制度,有效加强了村(社区)的规范管理。

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确保群众诉求及时办理。建立坐班值班制度,规定村(社区)干部常态化处理日常工作,办理工作事项,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确保群众到村(社区)办事不白跑。建立请销假制度,规定村(社区)干部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建立集中培训制度,规定县委每年至少组织2次村(社区)干部全封闭集中脱产示范培训,乡镇党委每年对所有村(社区)干部轮训一遍,参加培训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建立定期例会制度,规定每周至少确定一天集中办公和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商议“四议两公开”中党组织提议事项。建立公开承诺为民办实事制度,规定每年年初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围绕发展经济、解决实际问题、改善村容村貌、帮扶困难群众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并认真践诺履诺。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规定村(社区)干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八种情形,对不按规定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建立定期谈话制度,规定乡镇党委书记至少每半年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谈话1次,每年与各村(社区)干部谈话1次,包村(社区)乡镇干部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期与其他村(社区)干部、社组干部谈心谈话,开展预警谈话、常态化明纪警示。

强化民主决策监督,确保村级事务规范办理。完善“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规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重要事项乡镇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四步程序操作,并对决议情况和实施结果进行公开。进一步明确了“四议”的事项、遵循原则和程序,规定“两公开”的程序、时限要求和程序。实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规定了公开的事项、时间、形式、步骤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听取处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方法。建立村(社区)协商民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协商民主的主体,在全县各村(社区)推行建立“4 N”协商民主议事平台,规定了协商民主组织方式、“六议六不议”议题选择原则、民主决策“双线并行”制度和协商民主流程。同时,制定了村民会议召开规则,对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会议的召集、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对评议对象、评议时间、组织实施、评议程序、评议结果应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村规民约制度,对村规民约制定坚持的基本原则、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和制定程序等作了规定要求。

规范档案收集管理,确保村级资料完整保存。规定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要求建立健全村级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密、利用等各项制度,采取措施确保村级档案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并根据《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县档案局制定的分类大纲做好本村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同时,要求结合“数家珍、说变化、话未来”活动,做好有关社会名人、风土人情、民俗风情、人文景观、文化遗产、家谱族谱、乡村变迁等特色、珍贵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完整记录村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历史风貌。

来源:东乡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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