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科创属性不足在科创板IPO受挫后,国泰环保随即转向创业板冲刺,并于今日上会。但公司除了面临缺乏成长性、产能利用率较低、募投项目必要性欠缺以及客户过于集中等质疑外,还涉嫌虚增研发费用及违规拿地。公司此前还因遭环保处罚致税收优惠退回,这对公司的环保能力是个考验。对此,公司方面向钛媒体APP回应了研发设备的折旧计提方法等,没有直接回应是否因些虚增研发费用;同时公司表示相关环保处罚决定下发已满36个月,对子公司绍兴泰谱未来享受税收优惠不构成影响。
募投项目与用地准入要求不符,涉嫌违规拿地
据招股书,国泰环保此次IPO拟募集资金3.30亿元,1.58亿元用于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1.71亿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其中研发中心项目主要在于建设研发大楼、购置研发设备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研发中心项目“拿地”期间疑点重重,公司研发人员占比与研发中心地块的拍卖准入要求不符。据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示的萧政工出(2020)15号地块(即国泰环保研发中心项目地块)公示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指标及‘竞买人条件’均要求‘研发人员数量与从业人员总数之比≥30%’、‘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30%’。”
研发中心项目地块拍卖信息,来源于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示信息
然而,据招股书,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共计77人,研发人员占比仅25.41%;截至2021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共计70人,占比仅22.29%。
对此,国泰环保向钛媒体APP回应道:“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人员结构为合并口径,由于杭州旦源、上海旦源和杭州真一等子公司人员结构以生产人员为主,研发人员占比较低,导致公司合并口径的研发人员占比略低于30%。”钛媒体APP注意到,当时是以股份公司名义参与竞买的,应该满足30%的条件,根据招股说明书,当时国泰环保显然不符合条件,涉嫌违规拿地。
拿地当年,研发折旧费异常增加
除了研发人员占比之外,上述地块还有研发费用占比的要求。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9】2号)》中,明确提及“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30%”等要求。
来源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
在公司2020年7月份正式拿下上述地块的前几年,国泰环保的研发费用占比并不算稳定,甚至一度低于5%。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4.27%、5.8%以及6.8%。
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研发费用占比为6.46%,看似稳高于5%,但当中有部分费用很是蹊跷。据招股书,公司研发费用构成中,其中一项为“折旧摊销费”,2020年1-6月份该项折旧摊销费用高达226.92万元,甚至一度接近公司2019年全年的折旧摊销费265.44万元;且公司该费用在2020年1-6月占研发费用的比例高达14.61%,达到近五年新高,该比例在2017年仅为1.07%,往后看2021年该比例也仅11.07%。
更令人费解的是,公司几近将全部“专用设备折旧费”计入“研发费用”。据审计报告,公司专用设备2020年1-6月总计提折旧金额259.25万元,仅略高于当期研发费用中的“折旧摊销费”226.92万元。需注意的是,研发费用中的“折旧摊销费”主要是研发专用设备的折旧,而公司专用设备不只是研发设备,还有生产设备。对比2019年来看,上述“折旧摊销费”也显得颇为蹊跷。数据显示,2019年公司专用设备的折旧费为643.34万元,远高于当期研发费用的“折旧摊销费”265.44万元。
2020年1-6月专用设备折旧费用,来源于审计报告
公司是否涉及将生产专用设备的折旧费计入研发费用中?还是公司几近将全部专用设备都用于研发并以此虚增研发费用?
就上述问题,公司方面向钛媒体APP回应道:“公司研发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和摊销,计入‘研发费用—折旧摊销费’。对于专用研发设备,该部分折旧根据各研发项目的使用时间在不同项目之间分摊。对于为某研发项目专门采购的研发设备,折旧年限以该研发项目开展期间为基础。对于为整体研发活动采购的研发设备,按统一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此外,公司日常运营主要采取的是委托运营模式,因此账面固定资产较少。”
环保企业竟曾遭环保处罚,致税收优惠悉数退回对
招股说明书,2017年9月28日,因公司子公司绍兴泰谱存在未及时填埋部分干污泥、填埋干污泥后未封场覆土以及超量填埋等情形,彼时的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出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绍兴泰谱处10万元罚款。
然而,上述罚款10万元曾长期以其他应付款存在。背后的原因,与税收优惠政策不无关联。国泰环保在招股书中明确表示:“如果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或公司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导致公司或子公司不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即意味着环保处罚会对税收优惠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存在过往享受优惠被收回风险。
在国泰环保披露的会计差错中,其中一项即为绍兴泰谱因环保处罚退还即征即退增值税,其中应交税费合计超800万元。公司方面向钛媒体APP回应表示:“2017年9月,绍兴泰谱受到处罚10万元。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绍兴泰谱仍参照目录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共计742.75万元。公司已补缴上述款项。当地税务局出具证明,绍兴泰谱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来源于招股书
“当地生态环境局出具说明函,绍兴泰谱积极落实整改并履行行政义务,按时缴纳罚款,同时该行政处罚涉及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综上所述,绍兴泰谱已退回违规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税收优惠,税务局绍亦未因此对绍兴泰谱进行处罚,上述处罚决定下发已满36个月,对绍兴泰谱未来享受税收优惠不构成影响。”国泰环保接受钛媒体采访时表示。
钛媒体APP注意到,税收优惠长期占据公司利润额的较高比例。根据招股书,2019年-2021年公司税收优惠分别高达2662.92万元、3395.94万元以及2831.94万元,分别占据当期利润总额的21.32%、15.85%以及17.17%;在2017年时公司该占比甚至一度高达35.80%。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绍兴泰谱仍享受着较高的税收优惠政策,若上述环保处罚再度发生,将再面临税收优惠退回的风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文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该项政策,绍兴泰谱在2020年10月-2021年12月享受该项政策。(本文首发钛媒体,作者|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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