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区级备案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

本报讯(记者 李庆国 芦晓春)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农工委制定了《关于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区级备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于日前印发各区实施,对完善村党组织书记“选育管用”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农村基层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办法》从完善选任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激励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5条措施,着力打造一支符合首都发展需要,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农村基层带头人队伍。

关于完善选任机制,《实施办法》提出,严格进行资格联审,按照“五好、十不能”资格条件,对村党组织书记正式建议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对于存在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等“十不能”情形人员,坚决取消资格。联合进行深入考察,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联合进行考察,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同时,严格调整不胜任不尽职党组织书记。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办法》提出,每年将全市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遍。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区委组织部统筹建立全区村级后备人才库,确保每村储备1至2名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员。全面推广招聘农村党建助理员、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做法。

关于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因私出国(境)管理。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如实报告。

关于完善激励保障,《实施办法》提出,加强关心关爱,对村党组织书记要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据了解,《实施办法》还对区、乡镇、街道党工委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区级备案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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