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委组织部了解到,近年来,西宁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从严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通过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织专题培训等举措,不断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完善一套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修订完善《西宁市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从全市“两代表一委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人员中连续聘任四届干部工作监督员,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制定《西宁市组织部门信访举报澄清保护工作暂行办法》,在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中,对经调查核实属于错告、诬告或者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等情况的,根据问题性质和实际需要按程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出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针对反馈涉组涉干问题,实行问题整改半月报告制度,督促被巡视巡察单位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
实施一轮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严格执行《青海省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凡提四必”和“三审二核二报”等制度,结合市委巡察工作,每年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一轮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用人导向等情况。
列席一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创新采取每季度派员列席权利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的形式,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及履职情况的监督。
开展一批集中会商问诊。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收集纪检监察、审计、环保等单位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完善干部“痕迹信息”3000余条,在认真梳理汇总干部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等情形的基础上,按照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处理处分情况、改正错误及表现情况等,细化干部不宜从事行业或岗位,在处理期满重新使用或进一步使用时,准确把握政策,严格履行程序,严肃审慎提出任用建议。
组织一期专题业务辅导。结合组工业务大讲堂、科室长讲业务等形式,向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集中讲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及责任追究、12380举报受理、个人事项报告查核处理等日常工作业务,有针对性地提高全市组工干部业务水平。(来源:西宁晚报 记者: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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