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融入方资金监管流程详解(股票质押融入方资金监管流程详解图)

股票质押融入方资金监管流程详解(股票质押融入方资金监管流程详解图)股票质押融入方资金监管流程详解(股票质押融入方资金监管流程详解图)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根据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18-13号)、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018年1月12日,沪深交易所发布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并从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为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二、法规指引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沪深交易所)》(2018年修订)

《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沪深交易所)》

《中国结算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登记公司)》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中证协)》(2018-1-12)

三、条文解读

1,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

《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用途

(1)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2)进行新股申购

(3)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资金违反前款规定使用的,《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改正措施和相应后果。

2,其《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沪深交易所)》规定。

(1)融入方、融出方之间签署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会员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股票质押回购融入或拟归还资金。初始交易完成后,会员应当及时确认融入资金已存放至该专用账户。

(2)融入方通过同一会员进行多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无论融出方是否相同,融入资金可以存放在同一专用账户。融入方通过不同会员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融入资金应存放在不同专用账户。

(3)会员应当要求融入方在融入资金划出专用账户后一定期间内提供资金使用证明材料。

(4)会员应当要求融入方、指定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签订融入资金专户存放监管协议。该协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融入资金专用账户号码;

② 融入方应当将融入资金集中存放于融入资金专户;

③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融入方提供包含划出资金收款人信息的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会员或其指定机构;

④ 会员或其指定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⑤ 融入方、商业银行、会员或其指定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⑥ 融入方、商业银行、会员或其指定机构的违约责任。

四、核心意图

建立专用资金账户,在不改变现有登记结算系统的前提下,实现物理隔离;利用银证协作,双管齐下,使得资金使用全过程得以有效的监督与控制,杜绝资金乱用、混用的出现,确保资金用于实体经济。

五、专户模式

1,专户管理(监管规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会员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股票质押回购融入或拟归还资金。初始交易完成后,会员应当及时确认融入资金已存放至该专用账户。

2,新规前的模式

股票质押融入方资金监管流程详解(股票质押融入方资金监管流程详解图)

3,2018.3.12质押新规后的模式

股票质押融入方资金监管流程详解(股票质押融入方资金监管流程详解图)

六、资金监管流程

1,银行开立新账户或老卡作为专户

客户可自行选择已和券商合作的三方监管银行,须注意监管银行不可与用户的主账户三方存管相同(专户)。

需注意:

① 个人客户在一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一类账户(机构户无此限制),自然人监管专户不能与三方存管行相同。若自然人为三方存管银行卡,需变更三方存管,将其他卡作为监管专户。手机、柜台均可变更三方存管。

② 专户账户不能存放质押业务以外资金,如果是已有的卡需要清空卡内资金。

③ 监管专户不能为其他券商三方存管户。

④ 监管专户只能用于存放我司质押业务相关资金,不能存放其他券商质押融入资金。多家券商做质押的客户需办理多个监管专户。

2,证券端开立股票质押专户

在客户已开通资金账户主账户的前提下,客户须到营业网点柜台开立辅账户,也即股票质押资金专户,辅资金账户专用于股票质押业务的资金划转,该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建立三方存管

将银行端股票质押资金监管专户与证券端股票质押资金专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4,初始交易过程

包括在银行端开立股票质押资金监管专户、在证券端开立股票质押资金专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实现资金监管,并将相关信息添加至初始交易公文中,待证金复核,确认实现资金监管后方可进行后续审批

初始交易协议书上须详尽填写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不能宽泛的写“借新还旧”或“补充流动资金”,要写明每笔资金的具体用途和所用金额。

5,融入方资金监管的实现

按监管机构要求,融入方初始交易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须向券商提供其他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后续客户还需要提供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银行流水、购销合同、会计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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