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成立“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协调机构,负责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务。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管理委员会下设金融服务、航空产业、交通物流、信息通信4个专门委员会,作为推动落实各领域项目策划及运营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议事机构。同时,设立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局,办公地点位于江北嘴金融城3号T1栋7层。
2015年11月7日,中新两国政府在新加坡签署《关于建设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重庆市政府同新加坡贸工部签署《关于建设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实施协议》,标志着项目正式启动。
中新双方同意选择重庆直辖市作为项目运营中心,将金融服务、航空产业、交通物流和信息通信作为重点合作领域,确定项目名称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这一项目将形成合作网络,推动西部地区的发展。双方将全力支持该示范项目取得成功。
根据《框架协议》,中新两国政府成立了中新互联互通项目三级合作机制。
设立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局
该局将统一管理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履行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018年10月,重庆市出台《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局”更名为“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简称“市中新项目管理局”),作为重庆市政府直属机构,统一管理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承担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服务于“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战略,负责落实中新双方成立的联合协调理事会、联合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实施委员会三级工作机制所明确的重大事项。
2.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国家和市政府与新加坡签署的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相关协议,负责与商务部、新加坡贸工部等中新双方相关单位的联络衔接。
3.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的规划和项目建设。
4.负责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相关创新举措的推进落实。研究并提出金融服务、航空产业、交通物流、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及其他领域项目推进的创新举措和政策建议。
5.履行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统计和评估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推进情况。
6.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落实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有关事项和具体事项的实施推进。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内设机构
综合协调推进部:
负责落实中新双方成立的联合协调理事会、联合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实施委员会三级工作机制所明确的重大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国家和市政府与新加坡签署的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相关协议,负责与商务部、新加坡贸工部等中新双方相关单位的联络衔接;督促检查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推进工作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开展工作评估和检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秘、组织人事、财务、党建群团、纪检监察、宣传信息、后勤保障、外事接待、安全保密等工作;协调解决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推进中的其他综合问题。
创新研究推进部:
负责统筹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政策创新和项目策划,研究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创新举措落地;统筹制定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总体规划、工作计划、推进措施;开展综合评估、调查研究和借鉴新加坡经验等相关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参考;组织开展中新互联互通项目重大决策咨询和重点课题研究。
金融服务项目推进部:
负责金融服务领域具体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负责金融服务领域创新举措的落实,研究并提出创新举措建议;负责统筹协调金融服务领域项目的推进和实施;负责督促、统计和评估金融服务委员会的工作推进情况。
交通物流与航空产业项目推进部:
负责交通物流和航空产业领域具体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负责交通物流和航空产业领域创新举措的落实,研究并提出创新举措建议;负责统筹协调交通物流和航空产业领域项目的推进和实施;负责督促、统计和评估交通物流委员会和航空产业委员会的工作推进情况。
信息通信项目推进部:
负责信息通信领域具体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创新举措的落实,研究并提出创新举措建议;负责统筹协调信息通信领域项目的推进和实施;负责督促、统计和评估信息通信委员会的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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