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定义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要求,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所收集、整理得到的资料,真实记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痕迹记录到企业安全管理资料中,并作为企业标准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安全资料管理原则
内业资料整理遵循“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完整”的原则,即:
(1)及时:及时填写,及时签字,及时整理,及时归档。
(2)准确:内容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真实:与实际相符合,不弄虚作假,真实可信。
(4)规范:填写规范,保管规范。
(5)完整:资料填写要完整、系统,符合相关要求。
二、安全资料管理规定
1.内业资料要分类明确、卷内目录详尽,及时归档。所有资料(含图纸)必须及时做好收文、发文和借阅登记。
2.所有资料都必须分类建档,按顺序装盒装柜管理,建立资料总台帐、卷内目录。
3.资料管理人员要加强自我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业资料管理能力,不断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和档案管理的要求。
4.资料管理人员如发生调整时,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形成必要的资料移交记录,确保内业资料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5.内业资料应结合月度综合检查,进行一次检查考评,遇有特殊情况,随时进行专项或重点检查,并做出详细记录。
三、安全资料内容
具体见《安全标准化资料台账》
第二节 收集归档
一、明确责任
1.项目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工作。
1.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项目指定人员负责,并非专职安全资料员,可由安全员兼任。
2.负责现场的安全员必须及时提供安全日志、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培训记录、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安全验收等动态管控资料,其他项目部门,如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必须及时提供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证明资料,以确保安全资料的完整性。
3.安全资料的相关验收、检查、交底、培训等手续签字等必须齐全,禁止一人多签或他人代签,验收检查结果及结论必须先定量、后定性,不得有笼统语言,不得用含糊词语加以修饰,不得用模棱两可的结论。
二、具体要求
1.各类资料应建立资料台账,并不断完善,动态更新,做到及时、清晰,具有可塑性。各类台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在内,更新时间不应超过3天。每个档案盒应设置卷内目录等。
2.安全内业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等有关的“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的检查项目名称顺序排列。
3.安全档案整理应急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等,对于不需要动态更新的或者组卷完成的纸质归档文件还可以修整、装订、编页、装盒等。电子文件应按照顺序排列,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协调统一,便于查找。
4.部分安全文件需要编号的,不应留有空白,应及时做好档案编号,并应遵循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扩充性、简单性原则。
5.安全档案应统一档案盒和盒脊的格式及外形尺寸,做到整齐划一,不遗漏。
6.资料采用活页形式,是为了便于编制工作的需要,装订时可以分类进行。对于常用的表格(如安全检查记录表、各类验收记录等)可以另行使用同样规格的纸张复印。
7.对现场的检查、验收的记录,必须尽量按照“先定量、后定性”的原则进行,即现场的实际情况有具体数据的,必须填写实际数据;对无法填写清数据的,才可以用文字说明。
8.必须按照本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将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力求做到归档清晰、分类编码、查找方便,并保证它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可溯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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