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分包合同无效但承包人实施了管理工作的可主张管理费

江苏高院:违法分包合同中,承包合同书对管理费的缴纳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而承包人办理各项施工批准手续、施工流程管控、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竣工审核、资料报送、工程进度款请付等方面的工作,保障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故其主张实际施工人支付约定的管理费,有事实及合同依据。

江苏高院:分包合同无效但承包人实施了管理工作的可主张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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