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合同的质量管理(质量-合同的质量管理方法)

招标人在合同履行中,如何对中标人履约质量进行管理呢?

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
1、中标人履约条件的保障;
2、材料和设备验收;

3、中标人履约质量检查与验收。

PART.01

履约条件保障

外部条件 | 标的物条件

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的履约条件,招标人应在合同或相关工作开始履行前提供,包括履约外部条件合同标的物约束条件两类。

01履约外部条件

履约外部条件是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提供的,旨在保障中标人履约的外部条件。
例如,工程建设中,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要求,协助中标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等;货物采购中,招标人提供的货物使用环境资料、装卸场、协助中标人办理货物通行、堆放或保管手续等;服务合同中,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提供中标人的办公场所及冷暖设施,必要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库房以及进入办公场所必要的通行证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02合同标的物条件

合同标的物的约束条件,是准确界定标的物,确保履约的条件,包括以下三部分:
合同标的物的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标高等限制标的物的基准条件;

合同标的物的技术界定,如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旨在约束标的物及其边界的条件。招标人应确保提供的合同标的物的技术要求准确无误。注意,招标采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履行合同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招标采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基准,如实记载实施差异与理由;

合同标的物履约价款的支付。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和办法,支付中标人合同款,包括过程付款和最终结清等。

PART.02

材料和设备质量验收

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相关 | 中标人进场材料相关

设备与材料的验收有两种情形,一是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验收,二是中标人进场材料和设备的验收。招标人委托第三人进行材料和设备质量验收的,可由受托的第三人代招标人履行质量验收职责。

01招标人采购材料和设备质量验收

招标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按合同约定组织材料和设备运输、验收和保管,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依据国家或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组织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验收,包括:

对采购的材料按规定需要取样检验检测的,招标人应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取样方法取样,送有检验检测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测试,合格的接受。检验测试不合格的,不得接受和使用;

②对采购设备需要进行开箱检验、进行安装调试和考核的,招标人应在开箱外观检查、安装调试后,按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和办法组织验收,合格后发出验收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接受和使用,应要求供货商退换重做。

注意,合同约定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材料或设备,但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应负责更换或重新提供。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该部分材料和设备改由中标人采购的,可由中标人采购,招标人按约定支付中标人相应费用,承担中标人的履约延误。

02招标人采购材料和设备质量验收

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对其提供履约的材料、设备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基础上,进行检验、抽查和验收,包括查验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或产品合格证书,要求中标人按国家颁布的相关质量验收规定或合同约定,对进场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对检验和测试结果确认,以及对检验或测试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要求中标人退换等。对中标人提供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中标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中标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进行试验或检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履约延误由中标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由招标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履约延误

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接受人,招标人有权禁止中标人在履约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在合同标的物中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的,应要求中标人立即改正,有权并应当拒绝中标人在合同履约中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要求中标人更换。同时,招标人有权在中标人更换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直到履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必要时,招标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人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PART.03

履约质量检查与验收

工程质量 | 货物采购 | 服务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及其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的,中标人应为招标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招标人到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进行察看和查阅原始记录,指示中标人进行取样试验、复核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招标人对履约质量验收委托第三人实施,如工程建设和项目委托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的,履约质量的检查与验收由受托的第三人实施。

1工程质量验收

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对工序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等事项。

①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②履约过程质量检查

③竣工验收

2货物采购质量验收

货物采购的质量验收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招标人采购材料和设备质量验收类似。

一般地,材料采购中标人交付后,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合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的,第三方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大型或成套设备采购的质量验收,包括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和验收等环节。

因中标人原因考核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的,中标人应在合同约定或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再次考核。经过考核,设备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考核合同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招标人应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接受合同设备。

3服务质量验收

招标人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时间、频次和服务标准,在考核期内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做好服务检查书面记录,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提出服务存在的缺陷和需要整改事项,要求中标人在下一个考核期内整改,直至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验收与中标人收益或是与合同解除挂钩的,招标人应与中标人共同进行验收,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或与中标人解除合同。

本文摘自《招标采购析案辩理》第十一章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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