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充分运用“三调”成果指导旧村复垦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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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项目实施范围
实施旧村复垦项目应以“三调”及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主要依据,立项前应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进行套合分析,避免与禁止开垦区重叠,不得纳入违法用地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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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先行核定挂钩指标与项目进度挂钩,按项目实施进度相应安排先行核定指标面积。未按时完成指标结算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库为负值的县(市、区),省厅将结合情况酌情扣减先行核定指标面积或已受让剩余指标面积。已完成结算的项目,因后期管护不力造成“非农化”“非粮化”的,省自然资源厅将直接扣减相应指标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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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新增耕地质量管理
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严格项目验收,确保工程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未达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标准的地块,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和挂钩指标。要建立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相应制度,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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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规范项目档案管理
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齐备、规范、安全。
供稿:厅耕保处 程涛
来源:福建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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