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贸管类监管证件包括什么
通关过程中常见的贸管类监管证件主要包括下表中列出的21种,且均已实现海关与发证部门之间的联网核查。
贸管类监管证件获知途径有哪些?
可查询海关总署与相关部委发布的相关监管证件货物管理目录公告,例如《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
可通过扫描《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22版》二维码进行查询。(该途径查询的数据信息与海关数据同步更新;纸质版手册数据无法更新,不与海关数据同步)。
哪些旧机电产品可以进口,需要办理什么许可证件?
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
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不允许进口;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企业需申领《进口许可证》;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机电产品进口,企业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哪些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许可的货物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哪些情形可以免领出口许可证?
(一)对外经援项目(监管方式:“援助物资”,代码:“3511”)出口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二)赴国(境)外参加或者举办展览会所带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非卖展品且展览结束后如数运回的(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其他国际公约管辖的货物除外);
(三)运出国(境)外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或实验用样品,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其他国际公约管辖的货物除外)。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的一般规定
全面管制
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其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列入《管理目录》,都应当申请出口许可,并按照本办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主动申报
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经营者未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进出口经营者自行承担。
免于领证情况
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进出口注意事项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是指:
(一)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
(二)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
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经营者进出口上述混合物,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许可。
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盐酸等5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低于上述规定含量的货物,不属于《规定》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经营者进出口上述货物,无需按照《规定》申请许可。
来源:海关政策明白纸百答百问、阿拉关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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