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9—076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相关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共赢、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建立聚羧酸减水剂单体采购供应等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736720908R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2,800.5292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艳
经营范围:经营(无储存)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1,6-己二胺;经营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出口业务;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设备房屋租赁;贸易经纪与代理;建材助剂、SCR脱硝催化剂、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制造及销售;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混凝土外加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化工企业,专注精细化工领域,现拥有聚羧酸减水剂、太阳能切削液、苯醚系列、建材助剂等完善的产品体系,产品广泛应用于日用化工、医药、工业脱硝、纺织印染、涂料、油墨、金属加工、建筑助剂行业等多个领域。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姜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甲方根据旗下外加剂工厂分布广、承建工程多、采购需求量大等特点,整合相关区域、相关客户聚羧酸单体需求资源,充分发挥规模化集采优势,乙方依托产品品质和技术实力以及配套资源优势实现供需对接。双方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在供应链匹配、产品研发、技术交流、工程投标、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多方位深层次合作,实现“长期合作,互利双赢”的目标。
(二)合作内容
1.产品供应与服务
(1)甲方在同地区同等条件下(含国外境外),优先选择乙方产品(建设单位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并不断拓展合作区域,提升合作份额。预计每年合作份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未来3年力争突破人民币4亿元。
(2)乙方给予甲方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同等条件下最优的销售政策,并优先保障甲方生产、经营所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共同建立起稳定高效的供应链。
(3)双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在此协议内容指导下,甲方(或旗下企业)作为购买方,乙方作为供货方,具体授信政策、优惠幅度由双方进行商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购销合同执行。
2.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
(1)甲方定期传递其单体整体需求信息,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信息及时做好业务对接,传递相关市场价格信息。
(2)双方致力于推动国家混凝土行业建材领域的绿色升级,在混凝土外加剂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应用、推广等方面,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应用。
(3)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全方位沟通机制,定期开展高层互访,甲方指定集采分公司,乙方指定销售部,就行业发展、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及模式、环氧乙烷价格走势等课题进行深入沟通与交流,并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问题,深化合作发展事宜。
3.项目合作
(1)甲方充分利用施工领域的专业影响力,拓展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产品在工程项目上使用,乙方发挥其产品品牌、品质的影响力,双方互相支持参与有关重点工程项目投标工作,具体根据重点工程性质双方协商决定。
(2)甲方凭借其在行业的专业优势和丰富经验,乙方凭借其资源优势和营销优势,双方加强交流与沟通,优势互补,共同探寻在建材领域的合作新机遇。
(3)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海外项目投标,并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2019年12月24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如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合作。
四、协议签署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加强彼此业务协同,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因本协议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对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意向阶段的战略合作框架文件,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 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9—077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丹霞山街666号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文贵先生 。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583,812,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4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582,568,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4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43,6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31,932,9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9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审计机构服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3,812,0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932,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4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5%;反对8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46,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5%;反对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持有 551,879,07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关联股东外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8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32,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8%;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32,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8%;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云栋、薛玉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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