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阳市检察院与9部门联合会签了《庆阳市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赔偿、英雄烈士名誉侵权损害赔偿、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及其他公益诉讼侵权赔偿等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在实践中,由于法律未对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致使资金缺乏规范管理,长期滞留在执行账户中,”庆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春芳介绍,近年来,该院聚焦生态环保、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全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但是相关赔偿资金不能及时用于修复受损公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工作质效。
为规范全市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提高公益诉讼资金使用效能,完善公益诉讼成本和利益归属制度,庆阳市检察院结合近年来形成的经验、做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推动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得到了市中级法院、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9部门的大力支持,以文件形式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资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难题。
《办法》明确公益诉讼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益诉讼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和公益诉讼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所需支出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勘验、审计、验收、律师代理等办理案件产生的必要费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失后的补偿、修复等费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办法》规定,公益诉讼资金实行明细分类核算,并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公益诉讼资金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也可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公益诉讼资金使用到位、受损公共利益维护到位。
“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公益诉讼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收回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陈春芳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办法》,切实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加强对公益诉讼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促进受损公益及时修复,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庆阳市检察院
编辑:党文辉
审核:张建文、南茂林、程乔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