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合同规范化管理,保障科研活动顺利开展,维护***及科研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并结合***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义订立的各类科研合同。
第三条 科研合同分为纵向科研合同与横向科研合同。纵向科研合同是指***与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军队、各军兵种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集团公司等订立的各类合同(包含协议、任务书或批复意见)等。
横向科研合同是指除纵向合同之外,以***作为乙方单位订立的其他科研合同。外协科研合同是指因完成合同任务而对外订立的设计开发、委托加工、试验试制、设备订购等合同,属原科研合同的子合同。
第四条 科研合同的订立、登记、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两级管理制度。
(一)科研产业部为科研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科研合同的审批及相关管理与协调工作;
(二)法务负责技术转让合同、横向、外协科研合同的审查;
(三)科研产业部负责科研合同相关项目条款的审核、登记和管理,保障其正常履行;
(四)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学校以及青岛研究院相关管理要求保证合同顺利履约。
第五条 订立科研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应采用国家或行业部门相关制式合同,或青岛研究院认定的合同文本。
第六条 科研合同的订立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由青岛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第七条 科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须采用书面形式,按照科研合同约定和学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报***备案。
第二章 科研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科研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必须具备履行相关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九条 科研合同当事人涉及多个单位,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与各参加人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履行内容、方式、进度、指标、经费、违约责任及知识产权的分享等。该协议由各当事人签字,相关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备案。
第十条 科研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做到真实可信,实事求是,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知识产权的归属;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服务费或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间期限;
(九)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他附加条款。
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合同的订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合同(包含协议、任务书或批复意见)等相关事项执行。
横向科研合同的订立必须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的经费应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研究开发技术的成本、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程度、***及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等协商议定。
第十二条 外协科研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应在主合同中约定,订立合同的协作配套单位不得与任务来源项目的单位相同,也不得选择任务来源项目单位的下属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对外协协作配套单位的技术先进性、承担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业务范围和实力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调研,订立外协科研合同之前必须认真调查协作配套单位的法人地位、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并提供协作配套单位的资质、能力以及项目组成员与其无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承诺材料。
项目负责人对外协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负监管责任,有义务告知外协单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在合同中约定外协单位已知悉并同意遵守上述政策,并根据合同和任务进度拨付协作经费。
第三章 科研合同的审批
第十三条 提交审批的科研立项合同,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科研技术合同审批表及责任保证书;
(二)科研合同文本(涉外科研合同须附有对应的中文合同文本);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提交审批的科研外协合同,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研项目外协科研合同审批表及责任保证书;
2.外协科研合同文本;
3.任务来源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预算书;
4.任务来源单位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没有明确此次外协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来源单位同意外协的书面材料。(明确项目经费支出,可不出具此项)
第十五条 拟订立的科研合同由***负责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是否具备承担该项目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
(二)技术方案可行性,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 本单位是否具备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场地、设备及人员、安全与防护等方面的必要条件;
(四)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果归属是否合理,有无知识产权流失等问题;
(五)技术转让合同中项目负责人是否是该项技术成果完成人之一,转让方式是否已征求该成果其他完成人的同意;
(六)违约条款中,***承担的违约金是否超过合同累计到款额;
(七) 如订立外协合同,需对外协单位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八)审查相关合同订立条款。
第十六条 科研合同审批程序
科研合同立项及外协科研合同由科研产业部进行审核,经***法务审查后,由科研分管院长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经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的科研合同,***、项目负责人需各保留合同原件一份。
第四章 科研合同的履行及风险责任
第十八条 科研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中止、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 科研合同的过程管理按照***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经费管理按照***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外协科研合同中购买的仪器和设备,需纳入到***固定资产管理渠道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购置、合同订立、验收、建帐和管理,其产权属***所有。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项目来源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报告,由***与项目来源单位进行交涉,如涉及相关法律事务,则由法务代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项目组或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或责任事故等引起合同纠纷或侵犯***合法权益,其责任和民事纠纷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确因技术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造成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或双方商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科研活动中,项目负责人借科研外协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非协作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行为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者予以追责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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