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福利费的相关分录: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
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福利费来自哪里?
答:福利费来自职工的薪金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这部分福利费准予税前扣除.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支出来自福利基金,而福利基金则从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中提取.2012年财政部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这部分钱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有部分福利费用于工作人员、职工的福利.1998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福利费被定格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中的2.5%.职工享受到的工会所发放福利,则来自工会经费,这一费用包括:工会会员每年上缴的会员费和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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