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科研项目实施办法
为加强院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一、项目申请
1. 项目申请单位为院属各研究机构。
2.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4)项目技术路线和设计方案;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将项目申请提交给所在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二、项目管理
1. 项目实行年度管理,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年度项目申请。
2. 项目实行审批制,上级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院领导批准。
3. 项目实行预算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编制项目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项目。
4. 项目实行合同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与项目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项目。
5. 项目实行绩效评估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三、经费管理
1. 项目经费按照院级预算管理制度管理,项目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院级预算管理制度执行经费支出。
2. 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研发、实验、评审、咨询等支出。
3.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向所在院科研管理部门报告。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遵守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申请、管理、评价科研项目。
2.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加强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认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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