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湖北省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收支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省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收支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属于政府预算外资金,用于支持工会工作,包括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和组织各种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
第三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要用于工会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三)公开、透明、民主管理;
(四)保证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工会组织收取的会费;
(二)上级工会拨给湖北省工会的经费;
(三)政府补助;
(四)其他来源。
第六条 湖北省工会会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务院《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规定,根据职工工资水平的不同,分别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会费收取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虚收、滥收。
第七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和组织各种活动;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促进经济发展等。
第八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与工会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九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支出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民主管理的原则。
第十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应当用于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和组织各种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
第十二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工会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经费支出项目;
(二)坚持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
(三)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与工会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接受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 经费结算
第十五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工会经费收支进行结算,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工会经费收支进行结算,并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
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不得向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隐瞒经费支出真实情况。
十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不得向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隐瞒经费支出真实情况。
第十五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工会经费收支进行结算,并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十七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不得向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隐瞒经费支出真实情况。
第十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不得向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隐瞒经费支出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工会经费收支进行结算,并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不得向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隐瞒经费支出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工会经费收支进行结算,并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不得向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隐瞒经费支出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工会经费收支进行结算,并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湖北省工会经费,不得向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隐瞒经费支出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工会经费收支进行结算,并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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