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的通知》(辽科发【2023】54

辽宁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通知

为推进辽宁省科技创新,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效率,根据《辽宁省科技创新发展计划》(2021-2025年)要求,现决定开展辽宁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

一、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范围仅限于辽宁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试点内容

(一)经费包干制

省科技厅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并建立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项目单位在申请经费时,必须提供详细的经费预算,且预算金额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额度。

(二)经费使用规定

项目单位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预算金额进行支出,不得虚报、虚列经费。同时,项目单位必须遵守科学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经费使用行为。

(三)监督机制

省科技厅将建立经费包干制监督机制,对项目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省科技厅还将定期对经费包干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试点要求

(一)试点单位

本次试点单位为辽宁省各省级科技厅(局)、各企事业单位。

(二)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

(三)试点程序

1. 各试点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科技厅提交试点申请。

2. 省科技厅将组织专业机构对试点单位经费预算进行审计,并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3. 试点单位应按照试点要求,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并确保经费使用规范、有效。

4. 省科技厅将定期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以上为《关于开展辽宁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各试点单位认真执行,推进辽宁省科技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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