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包括组织建设、党员教育、民主管理、工作需要等。
第二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业务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三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组织建设支出,包括党员培训、组织员培训、组织活动等;
(二)党员教育支出,包括党员教育培训、党课学习、理论学习等;
(三)民主管理支出,包括党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
(四)工作需要支出,包括会议费、办公经费、差旅费、物资采购等;
(五)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不得虚报、冒领、套取经费。
第五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审批由上级党组织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前应当对经费开支范围、开支金额等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开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地记录、核算和报告。
第七条 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制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范围,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 违反上述办法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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