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对保密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保密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密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保密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秘密保密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保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 保密项目的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 保密项目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了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其他重要目的,需要对一定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项目。
第五条 保密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军事、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外交等领域的重要信息;
(二)国家秘密事项的决策、计划、方案、措施等;
(三)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库、数据库、信息系统等;
(四)其他需要保密处理的信息。
第六条 保密项目的具体范围由保密部门根据保密项目的特点和重要性进行评估和确定。
第三章 保密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 保密项目需要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应当对保密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的意见。
第八条 保密项目应当实行编号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 保密项目应当由专业的保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 保密部门应当对保密项目实行定期评估和检查,确保保密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 保密项目的验收和销毁
第十一条 保密项目完成验收后,保密部门应当对保密项目进行销毁。
第十二条 保密项目销毁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保密项目应当由专业的保密人员负责处理;
(二)保密项目应当进行彻底销毁,不得留存任何物品;
(三)保密项目销毁应当遵守国家秘密销毁的规定。
第十三条 保密项目销毁应当由保密部门进行监督和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保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密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保密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章 结束语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 保密部门制定的保密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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