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款结算管理办法

广西工程款结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西工程款结算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广西工程款结算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款结算和使用管理等活动。

二、工程款结算原则

1. 工程款结算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工程款结算应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避免盲目追求整数。

3. 工程款结算应遵循信用管理原则,建立工程款信用管理制度。

4. 工程款结算应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三、工程款结算方式

1. 工程款结算可以采用银行电汇、银行转账、支票、现金等方式。

2. 工程款结算应保证资金安全,确保资金及时到达账户。

3. 工程款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结算。

四、工程款结算程序

1. 工程款结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工程款结算。

(2)结算前,应确保工程款到达账户。

(3)结算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2. 工程款结算的具体程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工程款结算误差处理

1. 工程款结算误差应在结算前处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 结算误差大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遵守工程款结算原则和程序,导致工程结算错误的,由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遵守风险管理原则,导致工程结算风险加大的,由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遵守信用管理原则,导致工程结算信誉下降的,由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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