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凉山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凉山州州直机关决定实施《凉山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州直机关是指凉山彝族自治州各级行政单位。

第三条 州直机关差旅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前往外地出差所开支的费用。

第四条 州直机关差旅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差旅标准

第五条 差旅标准按照工作性质和出差地点分别制定。

(一)国内出差标准:

1. 领导级差旅费标准:每人每次2000元。

2. 副职级差旅费标准:每人每次1500元。

3. 其他人员差旅费标准:每人每次1000元。

(二)国外出差标准:

1. 领导级差旅费标准:每人每次5000元。

2. 副职级差旅费标准:每人每次3000元。

3. 其他人员差旅费标准:每人每次2000元。

第六条 州直机关差旅费的标准由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差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差旅费报销,并如实报告出差情况。

第三章 差旅管理

第八条 州直机关应当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差旅费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等。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报告差旅费开支情况,不得虚报、冒领差旅费。

第十条 差旅费应当由出差人员自行支配,不得随意报销。

第十一条 州直机关应当加强对差旅费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差旅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不明确或者不合法的。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不规范或者不合法的。

(三)差旅费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不规范或者不合法的。

(四)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差旅费管理混乱,差旅费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不规范或者不合法的。

(二)差旅费管理混乱,差旅费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不规范或者不合法的。

(三)差旅费管理混乱,差旅费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不规范或者不合法的。

(四)其他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州直机关应当加强对差旅费管理的和监督,确保差旅费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四章 结束语

凉山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州直机关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差旅费管理和监督,确保差旅费管理制度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侵犯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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