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加强河南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保障工会组织的正常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南省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河南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保障工会组织的正常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南省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工会经费是由工会组织使用的经费,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公开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工会组织规定的开支渠道和用途进行支出。
第四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由工会组织内部审核、审批,并报上级工会或者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会组织经费;
(二)会员会费;
(三)企业拨入的工会经费;
(四)政府补助;
(五)其他收入。
第六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会员参加劳动竞赛、开展文体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为会员提供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福利待遇等;
(三)支持工会组织建设,包括组织会员参加培训和学习、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等;
(四)支持工会组织管理,包括开展工会组织的管理等。
第七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不得超支、乱支、虚支。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工会经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由工会组织内部审核、审批,并报上级工会或者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实行定期汇报制度,由工会组织定期向上级工会或者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渠道和用途进行支出,不得用于其他非工会组织的开支。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管理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防止虚报、冒领、骗支等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权限或者范围开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河南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虚报、冒领、骗支工会经费的,由上级工会或者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河南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超越权限或者范围开支工会经费的,由上级工会或者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河南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工会经费开支职责的,由上级工会或者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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