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工会经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划拨。
第三条 工会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工会会员生活福利;
(二)工会组织办公经费;
(三)工会组织印刷品和宣传品;
(四)工会组织职工福利用品;
(五)工会组织活动经费;
(六)工会组织其他开支。
第四条 工会经费开支必须由工会会员或工会经费专用账户支付。
第二章 划拨
第五条 工会经费划拨由各级工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级工会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工会经费划拨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划拨经费。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级工会经费划拨申请进行审核,按照划拨程序对经费进行划拨。
(三)各级工会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划拨的经费,按照工会经费使用规定进行开支。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必须由工会会员或工会经费专用账户支付。
第七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工会经费开支的明细账,对经费开支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 监督
第八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工会经费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使用的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定期向会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会员对经费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侵犯会员权益的,由各级工会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各级工会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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