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二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管理组织;

(三)施工进度管理;

(四)质量管理;

(五)安全管理;

(六)合同管理;

(七)其他规定。

第四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由项目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社会组织制定,并应当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由项目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社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业主的职责;

(二)项目管理组织的职责;

(三)施工队伍的职责;

(四)质量验收和安全检查的职责;

(五)合同签订和支付职责;

(六)其他规定。

第七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并应当制定相应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第八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交易合同,并应当制定相应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第九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建筑工程项目验收程序,并应当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第十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并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完成后的保修期,并应当制定相应的保修期。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和鉴定程序,并应当制定相应的验收和鉴定标准。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完成后的档案管理和统计程序,并应当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和统计标准。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完成后的违约责任和处罚程序,并应当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处罚标准。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完成后的维护和管理程序,并应当制定相应的维护和管理标准。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前,项目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社会组织应当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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