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规范分包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规范分包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分包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
第三条 分包单位应当与雇主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项目的范围、要求、价格、质量标准、履行期限、支付方式、风险承担等内容。
第四条 分包单位应当与雇主签订分包合同前,对分包项目的风险、费用、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签订风险承担书。
第五条 分包单位应当与雇主签订分包合同前,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资质、业绩、信用证明等文件,并与雇主协商确定分包价格、质量标准、履行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 分包单位应当与雇主签订分包合同前,向分包合同签订地点的工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办理分包合同登记、备案等手续。
第七条 分包单位应当与雇主签订分包合同后,向工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办理分包合同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分包合同
第八条 分包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包项目的范围、要求、价格、质量标准、履行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雇主和分包单位的权利、义务;
(三)风险承担书;
(四)分包项目的变更、终止、解除等事项;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合法的效力;
(二)具有可操作性;
(三)具有可执行性;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相关的规定。
第十条 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约定的合同签订地点签订。
第十一条 分包合同的签订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分包项目开始之前签订;
(二)在分包项目完成之前签订;
(三)在分包项目完成之后,双方协商签订。
第十二条 分包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分包项目开始之前生效;
(二)在分包项目完成之前生效;
(三)在分包项目完成之后,双方协商确定生效时间。
第十三条 分包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等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分包项目开始之前,双方协商一致;
(二)在分包项目完成之前,双方协商一致;
(三)在分包项目完成之后,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四条 分包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分包项目开始之前,分包单位应当履行分包合同义务;
(二)在分包项目完成之前,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三)在分包项目完成之后,分包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分包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分包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分包项目开始之前,双方协商解决;
(二)在分包项目完成之前,双方协商解决;
(三)在分包项目完成之后,双方协商一致,向分包合同签订地点的工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提出争议解决申请。
三、其他
第十六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相关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违纪活动,不得利用分包合同进行诈骗、欺诈等活动。
第十七条 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维护和备份工作,确保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 工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分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分包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工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相关的规定,确保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行为合法、规范、有效。
第二十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分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十一条 分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和变更、终止、解除等事项的管理,确保分包合同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相关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分包项目的财务状况清晰、准确、规范。
第二十三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十四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环境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知识产权得到合法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十七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文件管理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文件规范、完整、准确。
第二十八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档案管理规范、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社会责任工作,确保分包项目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不断提高。
第三十一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监管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相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财务状况清晰、准确、规范。
第三十三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三十四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环境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知识产权得到合法的保护。
第三十六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十七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文件管理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文件规范、完整、准确。
第三十八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档案管理规范、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第四十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社会责任工作,确保分包项目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不断提高。
第四十一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监管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相关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分包项目的财务状况清晰、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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