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评价体系,研发费用分类视同利润加回

记者 张玉岩

7月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国资委负责同志等介绍省属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解读《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十条意见》提出要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评价体系,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负责人薛洁介绍,今年,省国资委引入营业收入利润率指标,与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强度等一起,形成围绕服务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具体通过“三个锚定”落实落地。

锚定提升质量效益精准发力,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根基。着力强化考核引领,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在指标选取时,突出质量效益原则,既包括体现省属企业效益规模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包括体现省属企业发展质量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收入利润率。同时,将全员劳动生产率纳入考核范围,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优化组织结构、提升职工素质,提高人均劳效,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在目标引领上,以全省经济增速为基准线实行目标竞标,要求省属企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目标增幅高于全省经济增速,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利润率原则上要有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幅不低于利润总额增幅,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锚定服务全省战略精准发力,聚焦国之大者,引导省属企业积极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任务。注重保障我省重大战略落地实施,推动省属企业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在“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以及抢险应急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加分奖励。同时,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公益性业务,对省属企业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粮食储备、煤炭储备、调水应急工程等公益性业务实行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对因承担公益性业务导致的实际收益较市场收益减少的部分,视同实现利润予以加回。

锚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加大科技创新激励约束力度,推动省属企业勇当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长”。突出引导科技创新,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省属企业,给予考核额外加分奖励;对研发费用分类视同利润加回,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按研发费用的2倍加回、承担国家重点研发子计划或省重点研发计划的按1.5倍加回、其他的全额加回。同时,建立科技创新倒逼机制,将省属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纳入考核,分解落实研发投入目标,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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