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11月28日消息(记者李子平)近日,辽宁省印发《关于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加大公务员及时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坚持事业为上、树立实干导向,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以开创性思维、超常规举措,奋力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
实施细则(试行)以17条奖励措施,明确对承担重点任务、专项重要工作或处理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及时奖励、加大奖励,实现有功即奖、因功施奖。
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全面振兴新突破重点任务,区分工作成绩和贡献大小,分别明确二等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下、三等功及以下和嘉奖的奖励情形,进一步统一奖励标准。
合理设定比例,发挥先进性、示范性。实施细则(试行)坚持“少而精”原则,从严把握奖励标准、控制奖励规模,避免奖励泛化削减激励效果。明确各地各单位年度内受到及时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务员总数的5%。
强化奖励实效,提升向心力、凝聚力。实施细则(试行)加大对基层公务员关心关爱力度,将及时奖励向基层和振兴发展一线倾斜,从严控制厅局级以上个人和单位的奖励,县处级领导干部受奖人数一般控制在20%以内。注重深化和运用奖励成果,将及时奖励作为考核和晋升职务职级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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