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加强工会组织的财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活动的基本保障,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应当遵循合理使用、公开透明、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工会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 工会经费收支应当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管理,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报告。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会员会费;
(二)企业工会经费;
(三)政府补贴;
(四)其他收入。
第六条 会员会费按照会员会员人数的比例缴纳。会员会费的缴纳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七条 企业工会经费按照企业工会会员人数的比例缴纳。企业工会经费的缴纳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八条 政府补贴是指政府根据工会工作的需要进行给予的补贴。政府补贴的具体形式和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其他收入是指工会经费收入的其他形式,包括工会经费的利息收入、奖品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十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合理、实用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二)开展工会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支出;
(三)举办工会活动所需的费用支出;
(四)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委员会审核,并定期向会员报告。
第四章 监督与审计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并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应当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的监督。
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领工会经费。
第八章 结论
第九条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是规范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加强工会组织的财务工作,保障工会组织的正常运转的重要法律文件。
第十条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应当长期坚持,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工会委员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的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当地人民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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