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财政专项项目编码管理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项目管理,有效提高项目信息归集与数据管理效率,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编码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编码对象
由市水务局审批、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本编码规定实施项目编码管理。
二、编码原则
项目编码遵循“规则统一、分工负责、远近结合、按需扩展”的原则。
三、编码生成
在项目立项阶段,由立项审批部门委托方案审查时,对项目进行赋码,确保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项目编码。
四、编码构成
项目编码由6位行政区划编码、6位时间编码、1位行业编码、1位项目类型编码、1位审批层级编码、3位顺序编码共6段依次组成。(编码结构见附件1)
(一)行政区划编码由6位阿拉伯数字构成,根据项目建设地点,按照GB/T 2260-2007的有关规定确定编码。市级单位负责管理的项目编码统一为“310000”。(详见附件2)
(二)时间编码由6位阿拉伯数字构成,表示项目委托技术评审的年份和月份。年份用4位表示,月份用2位表示。
(三)行业编码由1位阿拉伯数字构成,表示项目所属行业。(详见附件3)
(四)项目类型编码由1位英文字母构成,根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定,附码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拓展。(详见附件4)
(五)审批层级编码由1位阿拉伯数字构成,根据立项审批部门确定。(详见附件5)
(六)顺序编码由3位阿拉伯数字构成,根据项目技术评审委托顺序号确定,每年度重新编码。
五、编码应用
各有关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投资计划下达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要相应地标注项目编码;在进行项目监督检查、后评价、验收、行政处理、信息公开等行为时,应沿用此编码。
六、编码维护
项目编码一经生成,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更改。
项目批准文件延期的,项目编码保持不变。项目重新审批、核准、备案或办理变更手续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编码。
附件:1.项目编码结构
2.行政区划编码
3.行业编码
4.项目类型编码
5.审批层级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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