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
设立组织员的初衷,就一点: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实践中,建立组织员制度,可以实现5个“有利于”:
①有利于更好贯彻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
②有利于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
③有利于严格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
④有利于了解党员思想状况;
⑤有利于协助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那么,哪些党组织可以设立组织员呢?5类:
①县委
②市委
③城市区委
④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
⑤普通高等学校党委
大家注意,“组织员”不同于“组织委员”。
第一,组织员是上级聘任的,组织委员是选举出来的;
第二,组织员仅存在于党委层面,而组织委员可存在于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等多个层面;
第三,组织员一般需要党龄3年以上,组织委员一般要求1年以上党龄。
第四,一般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般配备厅局级组织员,地(市)级党委一般配备县(处)级组织员,县级党委一般配备科级组织员;而组织委员对行政级别没有硬性要求,尤其是支部层面上,普通党员也可以被选为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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