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等文件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您可以在我厅政府门户网站“新疆科技厅”(http://www.xjkjt.gov.cn)上查阅,也可到我厅办公室领取《指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构,科技厅办公室为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科技厅所属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公开范围:机构设置与职能,法规政策,科技计划等信息(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方式:
新疆科技厅门户网站是本机关信息公开的经常性渠道。(网址:http://www.xjkjt.gov.cn)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已公开的信息除信息本身规定有公开期限的或新信息产生、原信息废止的,已公开的信息一般长期保留,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到本机关相关部门通过申请查阅此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您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服务信息。
受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53号,新疆科学技术厅办公楼三楼301秘书室。
邮政编码:830011
受理电话:(0991)3835353、3845264
传真号码:(0991)3835442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10:00-13:00 下午16:30-19:00,冬季:上午10:30-13:00 下午 16:00-18: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据相关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时,应在新疆科技厅官方网站(http://www.xjkjt.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依申请公开填报单》,应当填写完整、详实,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无法再网上填报申请的可到本机关受理机构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2、申请的办理
(1)登记
对于《填报单》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审查答复
对于公开权利人的申请,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除了可以当场答复的以外,本机关各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a.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有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但将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该信息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b.属于尚未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信息,且可以公开的,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向公开权利人当场提供或在15日内给予答复;
c.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理由;
d.不存在或不属于我厅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信息不存在或查找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信息回馈
a.依公开权利人的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我厅将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b.如果公开权利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我厅会安排以您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时,我厅将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三、免予公开的信息
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检索、打印、复制、邮寄,本机关将按照我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申诉监督
公开权利人认为我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部门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91-3680723)。接受举报的部门将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xxgk-xzfy
电子邮箱:xxgkxzfy@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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