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旅游示范基地)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等),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把关审核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材料要求、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汇总表已在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请自行下载(路径: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通知公告)

(三)请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U盘)和加盖公章的本地区申报汇总表邮寄至指定地址。

联系人:张竹林  电话:0971-8228729 18309716579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省文化和旅游厅

温馨提示:点击「链接」,进入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即可查看或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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