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强调围绕江西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和年度中心工作,坚持在“实事”中“求是”,即通过对教育实践的观察和实验,去发现教育现象的本质及其客观规律,为教育发展和改革提供事实依据和理论支持。
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突出“规范研究导向、实证研究导向、专业视角导向、连续性研究导向和事实判断优先价值判断的导向”5大研究立项导向,反对缺乏客观事实基础的主观思辨和低水平重复研究。
三、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鼓励课题申请人在充分考虑个人研究志趣和专长的基础上自主进行课题设计并申报。做到选题有单一的问题指向,研究有真实的经验事实,结论有充分的客观依据。
四、2021年度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实行高校与中小学教师分系列管理。高校教师课题申报由高校科研处(社科处/高教所)负责统筹安排。
五、为提高课题申报质量,2021年度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高校申报限额指标,师范类院校:其中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各80项,其他师范类普通本科院校各60项,师范类专科院校各30项;非师范类院校:普通本科院校各40项、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各20项,独立学院各10项。
六、江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分重点、青年专项、一般课题三大类别,申报时选择一种类别申报,类别之间不可转换。“青年专项”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各类别课题结题要求详见《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青年专项”课题结题要求参照“一般”课题。
七、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课题申请人负责制。课题申请人限填报一人;一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以上(含2个)课题;尚未结题的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在研课题申请人不得申报2021年度课题。
八、课题申请人要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书所填内容承担信誉责任,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九、自“十四五”开始,省教科规划课题申请书启用新的结构和内容,凡不符合新申请书格式者,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课题申请书从江西省教育厅网站(“江西教育网”中“省教科规划”专栏)下载.
申请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匿名活页一式4份。匿名活页中出现申报人、参与人真实单位和姓名,申请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所有材料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十、江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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